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安排。河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自2017年启动实施以来,全省上下强化组织领导,通过开展试点示范、抓牢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等系列措施,已于今年6月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初步形成了“农民有动力、干部有压力、农村集体资产有活力、基层组织建设有合力”的新格局。
一是立足理顺关系、摸清家底,清产核资按期完成。以“查全、登准、规范、管好”为目标,对全省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型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让集体资产成为“明白账”。通过改革,一批农村集体长期损毁、报废或无法使用的集体资产依法依规处置,一批没有入账但确实存在的集体资产如实登记,一批政府采购但没有移交所有权的集体资产增加,集体资产权属进一步明晰;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保管制度、使用制度、处置制度等,实现对集体资产实时掌控、全程监管;开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加强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挖掘集体经济发展潜力。
二是立足尊重实际、公平公正,成员身份精准确认。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以“三定”精准确认成员身份。全省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683.1万人。依法定条件,综合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对集体经济组织贡献等因素,以县为单位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民主定成员,以村为单位,以户籍为基础,进行分类登记,由村“两委”进行资格初审,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对有异议的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酌情定身份,针对离婚丧偶、上学参军、政策移民、户口迁出等特殊人员,按照“尊重历史看祖籍、兼顾现实看户籍,宜宽不宜严、标准看民意”予以确认。
三是立足确权赋能、激发活力,积极探索产权权能。在确产、确员、确权的基础上,充分“赋权”,创新“活权”,全力“监权”,最大限度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在股权设置上,以成员股为主,也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在股权流动上,坚持“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的原则,不随人口变动而调整。在量化对象上,强调不能以村规民约和村民大会决议违反法律政策,防止多数人剥夺少数人利益。抓平台建设,促进产权交易。以增加农民和村集体财产性收入为目的,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着力构建“制度健全、体系完备、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上下贯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目前,全省共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中心)156家(省级1家,市级13家,县级142家),交易鉴证额累计34亿元。
四是立足释放红利、增加收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纯农业村注重盘活农地,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城郊村注重借势发力,提升物业经济档次,城中村注重创新机制,探索集体企业转型,“村集体+”模式百花齐放。比如,“村集体+土地流转”模式,行唐县沟北村流转农户150亩土地种植反季节韭菜,年收入78万元。再如,“村集体+品牌商标”模式,行唐县西城仔村依托谷子、红薯等传统种植优势,打造“御叶坊”品牌,村集体年收入近73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