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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分析

来源:《改革》 作者: 张红宇 胡振通 胡凌啸
发布时期:2020-8-24 17:18
阅读:1102 回复:0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已逐渐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伸延,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伸延,从局部试点向全面推开伸延,从经营性资产向资源性资产伸延。组建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要组织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形态上的再生式重构,这种重构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能够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对内可组织分散化的农民,盘活集体闲置资源,促进资源向资产乃至可增值的资本转变;对外可以发挥平台载体功能,既可以承接和运营各级政府的农业农村扶持项目,又可以与外部社会资本对接,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共享。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弥补过去农村集体经济事务普遍由村委会代管而带来的组织形态缺失,摆脱外部资本不愿意进入、政府投入不知道投向谁、内部人员缺乏积极性等发展困境,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实现自由流动、平等交换。

(一)促进了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产权改革明确了农村资产的产权归属,提高了要素资源配置效率。一是农业规模经营得以发展。改革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提高了农村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在改革中探索承包土地流转经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扶贫资金量化入股四类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面积达14.2万亩,规模效益突出。重庆市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有条件的村开展整村推进耕地宜机化整治试点,创新发展丘陵地区的土地规模经营,并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引入外部资本发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2018年,重庆市实施农村“三变”改革的38个试点村,入股耕地4万亩,占试点村现有耕地的27%,远高于全市耕地入股经营率5%的总体水平。同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大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截至2019年10月底,合川区共有农机专业合作社105个,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的有56个,采取“村集体+农机大户(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农民”的模式。二是新产业新业态得以发展。改革促进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使农民的就业渠道得以拓展,就业岗位得以增加,收入水平得以提升。重庆市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2018年38个试点村累计盘活集体林地、草地、水域、四荒地1.1万亩,闲置撂荒土地2万余亩,闲置农房等552套,充分挖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和自然风光价值,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特色农业等。三是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得以提升。改革激活了要素市场,吸引人力资本、管理、技术、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业,实现了提质增效。四是可持续发展基础得以巩固。集体家底搞清了,主人明确了,农民群众才愿意养“蛋鸡”而不是养“肉鸡”。使各类经营性资产增值保值,山水田林湖草资源性资产永续维护利用,产业发展可持续,成为农民群众关心的大事和自觉行动的选择。

(二)增加了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产权改革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夯实了农民主体地位。一是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浙江省宁波市以集体资产股权“赋权活权”为重点,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本”,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8年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31.2亿元,人均分红744元,开展分红的村社599个,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同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3 633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79∶1,是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地区之一。二是落实了农民的民主权利。在集体成员如何界定、集体股权如何设置、集体经济如何发展等方面,农民的主观意愿被尊重、主体作用被发挥、选择权利被赋予,通过民主决策让农民真正成为这项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三是提升了农民的村庄荣誉感。改革让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劣不再是少数几个人关心的事情,而成为事关每一个集体成员的大事要事。村集体经济发展得好,村民可以充分共享发展红利,强化了作为经济发展强村富村的集体成员荣誉感。

(三)促进了乡村的治理体系升级

产权改革加快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步伐,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构建了乡村治理新格局。一是明晰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将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逐步分离。二是优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新成立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都建立起了比较规范的“三会”(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治理结构。用股东民主表决制来代替原来的干部家长制,以章程、合同、群众监督等制度规范股东的行为,代替原来的以权力约束村民的行为,为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奠定了基础。三是完善了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和完善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监管,使集体资产运营实现了阳光化、制度化、规范化,遏制了监督缺位、集体资产流失、收益分配不合理、基层“微腐败”等问题,有效地保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提升了集体资产监管能力。四是规范了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改革激发了一系列配套治理体制机制的建设。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首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制度,全面梳理涉及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村级事务事项,做到村干部“看图做事”,村民“照单监督”,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实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四)夯实了党的基层领导基石

产权改革有助于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一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得以增强。改革中的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等各个环节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实施,强化了党的核心领导地位。改革后集体经济的发展和集体资产积累的增加,提升了村集体为集体成员分红和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从而提高了基层党组织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基层党组织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的领导力明显提升。二是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得以增强。改革密切了集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激活了农民的集体意识,在集体事务中农民将自身角色定位由“看客”转变为主人翁。在青海等西部地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巩固党的基层领导地位方面的作用尤为明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党的基层治理形成了良性循环,营造了农村发展的良好局面。

作者:张红宇: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胡振通: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胡凌啸: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来源:《改革》2020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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