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其重要程度不亚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和深刻领悟。
(一)改革在赋予农民财产权利上具有开创性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农民增收意义重大。从权利来看,改革使农民同时拥有了两项权利:土地制度改革给予了农民一家一户一块土地的权利;产权制度改革则赋予了农民一家一户相应的集体资产权利,让农民真正分享集体资产的收益。现阶段,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仅为2%—3%,增长的潜力和空间还很大。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集体收益按股份或按份额分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新的政策着力点。
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感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改革的意义在于给了农民一个期盼和一个信号,“集体经济有发展,财产性收益就有保障”。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作用,让农民都能够分享到集体经济发展的红利,享有新的财产权利。
(二)改革在萌生农村新的组织形态上具有突破性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家庭经营的制度绩效得到了充分显现,但集体统一经营的功能尚需进一步释放,模式经验需要提练总结,特别是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实现形式要进行深入探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此提供了新的思想和路径选择,从以前的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到现在的集体所有、股份合作经营,以及集体所有、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既有组织形式,又有运行机制,不仅是一种经营方式的转变,而且是一种实现形式革新,是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创设。
从东部沿海到西部地区,都在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设立或者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壮大发展集体经济奠定了坚实基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萌生农村新的组织形态上的突破性成效,会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体现。
(三)改革在巩固党的基层领导地位上具有关键性
提升党的组织力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基层党建提出的要求。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要在坚持充分发挥和体现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引导村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行自治。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增加了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办成了很多以前办不成的事情,能够更好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得到巩固。通过发挥农村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强了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让农民群众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逐步建立起现代乡村治理新体系。
作者:张红宇: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胡振通: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胡凌啸: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来源:《改革》2020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