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北京出台了《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用地规划、建设标准、审批流程、清退转让机制、组织保障等多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建设、管理作出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居住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人多地少的地区最高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相关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
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和超面积、超高度建房。对按照统一规划批准易地建设住宅或集中居住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据相关规定退出原有宅基地。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中心秘书长 王健:它并不是一刀切。因为宅基地人地关系紧张,北京市在限制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给出上限指标。
其中明确提到各区政府,可以按照自己情况确定,对面积的确定体现出了公平性。
对具备条件且村民有积极性的乡镇、村,相关区可统一规划,鼓励乡镇、村通过集中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实现户有所居。
《指导意见》还要求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中心秘书长王健表示,很多农村地区的宅基地的无序扩张,占用了一些基本农田、生态用地,这种扩张的趋势会严重威胁到农田和耕地保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