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村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要按程序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建设。
《意见》要求依法确定宅基地申请条件,规范履行审批手续,并明确了宅基地用地相关标准: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人多地少的地区最高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相关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
《意见》明确,对按照统一规划批准易地建设住宅或集中居住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据相关规定退出原有宅基地。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和超面积、超高度建房。
对于“一户多宅”的村民,《意见》要求,各相关区可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及因继承、赠与或购买房屋形成“一户多宅”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具体房屋补偿标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确定。
《意见》明确,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户籍政策,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严禁城镇居民户籍向农村迁移,严格管理农村间户籍异地迁移。
此外,《意见》还要求严格防止各类违法建设,并明确要求“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为其他地区带来积极示范效应
对于北京市此次出台的《意见》,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认为,“一户一宅”以前一直提,但是太笼统,一直不能落地。此次《意见》真正提出了“一户一宅”的标准,规划了实现路径,明确了权责,使这一提法能真正落地。
对于宅基地用地标准的规范,赵秀池表示,原先农村盖房比较简单,并没有严格、细致的要求,这次是将规划理念引领延伸到了农村住宅。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明确了宅基地管理的导向,并明确了几条红线。结合此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预示着以后北京的宅基地管理会更加严格。
严跃进认为,此次北京的宅基地管理政策,既是服务于北京地区,也将对全国其他城市宅基地管理带来积极的示范效应。这有助于更好解决农村住房问题,同时也防范宅基地违规使用的情况。此外,通过此类政策,防范各地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时候违规操作,尤其是在北京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租赁住房过程中,更是须要把控好口径。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认为,宅基地属于中国历史土地遗留问题,一直并未对宅基地住房问题进行有效管理,事实上也存在村民私自圈占集体土地的情况。此次《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保护农村宅基地合法使用权。
王小蔷表示,北京的新增土地稀缺,农村宅基地也受到城镇居民的青睐,往往被用作度假场所。此次《意见》明确严禁宅基地进行市场交易,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以及私自建设别墅及会所,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对于国内的土地市场而言,本次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有利于全面掌握每类土地的用途,对土地进行统筹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