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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12条措施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发布时期:2020-8-1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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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人才队伍支撑等方面出台12条具体措施,加快发展壮大全省村集体经济,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空壳村”全面消除,薄弱村减少60%以上,一般村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富裕村超过1000个。

《通知》指出,全省各县(市、区)按照“消除空壳村、提升薄弱村、壮大一般村、做强富裕村”的要求,科学规划、分类推进。支持和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集体资产经营、“3+X”特色现代农业项目开发、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盈利性服务以及特色民宿、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快产业融合升级。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不同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联合合作,不断拓宽经营方式。

《通知》要求,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保障集体发展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村集体经济。要统筹用好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重点扶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效果好、班子领导力强、有发展条件的集体经济“空壳村”和“薄弱村”。要完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增强金融信贷支持。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引进培育乡村人才,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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