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
(一)聚焦“盘活、流动、保护”三张牌
从40多年的改革历程来看,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主要聚力做好三件事情:一是“盘活”,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允许要素进入市场;二是“流动”,促进资源要素流动,消除要素流动障碍;三是“保护”,赋权与强化产权保护,加强要素市场生态环境建设。“盘活、流动、保护”既是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主要任务,又是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本经验。其一,只有不断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允许更多的要素进入市场,农村要素市场这江春水才能涌动。如只有允许农民进城,才能实现农村劳动力、土地要素配置结构优化;只有允许承包地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实现。其二,只有不断推进资源要素流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资源要素才能实现跨城乡、跨区域优化配置。如只有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农村劳动力流动才能更加顺畅,劳动力要素配置效率才能得到提升。其三,只有向农民赋予更多权利并强化产权保护,农村要素市场才能更加稳定与兴旺。因此,深入推进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打好“盘活、流动、保护”这三张牌,让农村更多的资源要素可进入市场交易,切实消除城乡区域制度障碍,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强化农村产权保护。
(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相关研究指出,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是根据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进行相关制度的“边际调整”,以形成渐进的制度变迁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取得的重大成就,均是改革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结果。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只有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才能释放出更有效的改革红利。如,第一阶段(1978—1991年),我国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率先在农村起步,重点在于通过变革土地要素,顺应农民需求,保护农户自主配置要素的权利。第二阶段(1992—2012年),家庭经营地位确立以后,农民与承包地之间的纽带建立起来,农村产生大量富余劳动力。这一阶段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对劳动力需求较大,允许农民进城、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既能缓解农村紧张的人地关系矛盾,又能为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大量的劳动力,因而是顺应民心、顺应时代发展的重大变革。伴随农村劳动力流转以及工商资本下乡,农村土地流转供给与需求同时产生,因而有必要放开承包地流转限制,让要素流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规律。第三阶段(2013年至今),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城市建设土地供不足需的矛盾日益紧张,然而农村大量土地资源闲置,这一阶段开启“三块地”等改革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既能缓解经济社会用地压力,又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产权制度改革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制度保障
产权制度改革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一项绕不开的主题,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始终围绕着产权制度改革而展开。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可以保障市场秩序稳定运行。充分激励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市场预期,是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基石。在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历程中,产权制度改革在每个阶段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如,第一阶段,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赋予农民土地、劳动力自主配置权利,优化了农业生产劳动力、土地要素配置结构;第二阶段,承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赋予承包人享有包括流转在内的各项权益,为推进农村承包地流转、实现要素优化配置奠定了法理基础,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为稳定农民预期、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创造了良好制度环境;第三阶段,通过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创造了制度条件,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确权颁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集体资产提供有效制度保护,进而促进集体资产更好地流动与配置。
(四)要素市场化配置要注重改革系统性
经济发展是多要素组合配置的结果,任一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滞后都会造成要素配置效率损失。过去40多年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历程表明,农村改革综合性强,靠单兵突进难以奏效,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增加多种要素、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这样才能深入推进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例如,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我国持续推动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允许农民进城,缓解紧张的人地关系矛盾,起到了优化要素投入配置结构的作用;伴随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面对农地抛荒与工商资本下乡租地需求,开始允许承包地流转;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过程中,推动农产品价格改革,通过产品市场定价与要素市场化配置联动,共同提升要素配置效率;当农民大量进城、城市扩张面临土地需求时,需要同步解决农村集体资产问题,这既是保障农民产权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需要,又能为城市建设提供土地等要素来源。同时,强化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效保护是稳定要素交易市场的必要保障。由此可见,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某个环节的缺失或不配套,都可能影响要素配置效率,拖累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进程。
(五)政府要弥补农村市场功能残缺
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在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历程中,政府在弥补市场功能残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起初我国并没有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需求方与供给方在交易时面临着高昂的信息搜寻成本,因此较长一段时期内农村土地流转仅限于本村内。为此,部分地区政府探索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引导农村资源资产进场交易,制定与实施要素交易规则,有效促进了农村要素流动。再如,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部分地区政府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供地计划,并强化通过政策监管等手段防止因“市场失灵”等出现不合理市场供给现象,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规范土地确权、租赁、抵押、转让等流程,确保土地指标供应计划与长远发展相结合。这些充分体现了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中的重要作用,也表明深入推进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能没有政府的参与。
来源:孔祥智,周振.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历程、基本经验与深化路径[J].改革,2020(7):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