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明确: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即地方政府债券是唯一合法的地方政府融资途径。
此后,随着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到期,为了缓解地方政府债券偿还压力,财政部在《2018年4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中首次披露再融资债券的用途分类。
定义:
再融资债券是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的债券,是财政部对于债务预算的分类管理方式。
特点:
1、再融资债券不能直接用于项目建设,但可为地方政府缓解政府偿债压力,降低利息负担。
2、地方发行再融资债券实行限额管理。
2020年稳增长压力增大,地方政府债券重要性凸显。作为地方投融资的重要工具,首批再融资债券于今年3月开始正式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