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2018年9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建立预算绩效链条化管理要:
一、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
二、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三、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四、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预算绩效管理是专项债券风险管控的有效路径,它有利于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时代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