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提升生产性服务业
扩大服务领域。适应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的趋势,支持供销、邮政、农民合作社及乡村企业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以及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营销等服务。
提高服务水平。引导各类服务主体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城镇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推广农超、农社(区)、农企等产销对接模式。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开展托管服务、专项服务、连锁服务、个性化服务等综合配套服务。
第二节 拓展生活性服务业
丰富服务内容。改造提升餐饮住宿、商超零售、美容美发、洗浴、照相、电器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乡村生活服务业,积极发展养老护幼、卫生保洁、文化演出、体育健身、法律咨询、信息中介、典礼司仪等乡村服务业。
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发展订制服务、体验服务、智慧服务、共享服务、绿色服务等新形态,探索“线上交易+线下服务”的新模式。鼓励各类服务主体建设运营覆盖娱乐、健康、教育、家政、体育等领域的在线服务平台,推动传统服务业升级改造,为乡村居民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第三节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引导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电子商务主体到乡村布局,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依托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村邮站、快递网点、农产品购销代办站等发展农村电商末端网点。
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快互联网技术应用与推广。在促进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下乡的同时,拓展农产品、特色食品、民俗制品等产品的进城空间。
改善农村电子商务环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乡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