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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发布时期:2025-4-1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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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过去,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弱等问题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不强。2015年,我国在29个县(市、区)推进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新型集体经济”概念,明确要求“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7年至2019年,第二、三、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各地大力推进。截至2020年末,53.1万个行政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占全国总村数的94.9%。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进入深化改革阶段,高质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成为重点。从2021年开始,连续5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益健全,发展模式和治理机制不断创新,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较好基础。

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其发展壮大和规范管理。2018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从2018年起到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扶持10万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23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提出从2023年至2027年,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探索多样化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经济薄弱村数量持续减少。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18年至2023年,当年无经营收益的村从19.5万个减少至11.3万个,占纳入统计村的比重从35.8%降至20.6%;当年有经营收益的村中,10万元以下的村从23.5万个减少至18.1万个,占比从43.1%降至32.9%。各地推行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种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载体,其规范发展至关重要。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制定或完善其章程。随着越来越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实际运营,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人员短缺或业务不精等问题凸显。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等作出相关规定,各地探索创新,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核算。截至2023年末,全国55.4万个村实行财务公开,占总村数的99.1%;54.8万个村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占总村数的98%;3万多个乡镇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涉及51万个村,占比91.3%,87%的村实现会计电算化。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要把蛋糕做大、分好,还要防止做蛋糕的“原材料”被侵占。2023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达9.61万亿元,总收入7157.3亿元。面对规模如此庞大的农村集体资产,有效使用并产生效益是农民的期盼,但须防止集体资产和利益流失,因此,探索建立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势在必行。早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经济合同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近年来,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集中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既守好集体“家底”,又筑牢监管“防火墙”,还通过完善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功能推动了村组财务数据上下贯通。

作者:何安华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乡村发展与城乡关系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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