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取得的积极成效为城乡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城乡发展差距持续缩小。城乡要素流动障碍逐步破解,全国大多数城市全面放宽放开落户限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明显;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有序推进;财政资金持续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城乡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提升,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路。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工农城乡关系的深刻变革为城乡融合发展创造了新的现实背景。从“城乡一体化发展”到“城乡融合发展”的持续推进,我国城乡空间、人口、产业结构不断重组,城乡生活、生产、生态功能逐步重塑。从城乡供需互动看,乡村是提供农产品保障的重要来源,农业的多种功能和乡村的多元价值加速彰显,拓展了城市居民对乡村的消费需求。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加快推进,释放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潜力。从城乡要素流动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持续深入,加速了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城乡产业、就业、资源协同发展的趋势增强。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程度加深,信息化带来空间资源配置方式、城乡联动模式、时空交换效率的变革,催生了工农城乡关系新的变化。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打破堵点难点的强劲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融合发展一系列成效的取得,是党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破解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体制障碍的重要成果。面对新时期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目标追求,以及仍然存在的阻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障碍壁垒,亟须下大力气通过深化改革攻克堵点和难点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等制度安排,将城乡融合理念融入城乡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为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城乡居民创造了制度条件。
作者:袁红英 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