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改革是40多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根本性动力。改革包括方方面面,至今我们仍然在吃着改革的红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期由15年、30年,到再延长30年,给农民和农业经营者一个稳定的产权预期。这是40多年来农业农村快速发展的基础。这次会议之后要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对于农村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城乡融合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县、乡、村三者关系得以理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是全会关于“三农”改革的一个亮点。在我理解来看,今后将在县域内推进城乡融合,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城乡融合又意味着国家会在农业方面拿出更多投资,国家对农业的优惠政策将会越来越多,农业的利好消息也会越来越多,农业的蓝海即将到来。
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体是农民,不是企业。合作社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非常密切,国外很多大型农业企业,其实都是合作社。将来,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进一步发展,它的发展不在于数量,而是需要高质量发展。要想实现高质量发展,就要联合和合作,由若干个同类合作社联合成更大的联合社,这样才能有效对接龙头企业,有效保护农民利益。有的大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本身就是龙头企业。所以,建设现代化大农业就要保护农民的利益,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切实实地保障,农业发展才能行稳致远。
此外,现代农业集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个体系”于一体,新质生产力不应仅应用于农业生产体系,还要应用于农业产业体系和农业经营体系,要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三个体系”建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耦合和协同发展。同时,还应完善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利用新型生产关系的变革来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变革。
作者:孔祥智 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讲席教授 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 来源: 中国农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