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振兴,就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繁荣兴盛农村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乡村文化振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总抓手。
可以说,乡村文化振兴既是党中央立足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们党对近代以来工业化、城市化和乡村发展所进行的历史总结和高度自觉。乡村文化振兴既顺应亿万农民对幸福美好生活的向往,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所系、使命所在。
伴随着现代化进程加速、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改善的同时,精神文化水平的提升愈发重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提及“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文化建设最终落脚点在于每一个农民,他们是农村现代化的践行者和受益者。农村要想实现现代化,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同时,需要提升农村人口素质。
乡村文化涉及到农民的思想意识、精神情感和行为方式,与农民的生产实践活动联系密切,带有鲜明的地域色彩和乡土气息。文化主体性是以思想意识领域为开端,拓展到文学、艺术、工艺、科技等文化活动,是物质层面、制度层面以及精神层面文化构成的结合体。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在当前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容易缺乏足够的理性意识和反思能力,对文化的自主选择性比较差。农民的文化主体意识是农民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如何让文化真正地融入农民生活,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除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构,还需要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增强农民文化的内生动力。
在现代化进程中,人既是实践主体,也是价值主体,更是终极目的。现代化的核心在于人的现代化,没有人的现代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离不开文化现代化。作为实现农村现代化的主体,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影响整体发展进程的重要因素。农民所拥有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构成了农村社区共同体的共同归属,具有公共属性,这是农村社区共同体赖以存在和延续的精神内核。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深入了解农民的需求,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把农民的社会发展需求和区域文化发展相结合,让农民自觉地为乡村文化振兴和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
乡村是中华传统文化生长的家园。乡土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根本依托。树立乡土自信不仅是增强文化自信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必要前提。乡土文化孕育守护着中华文化的精髓。中华文化本质上是乡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根植于乡土社会,源于乡土文化。乡土文化既是一方水土独特的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又是人们乡土情感、亲和力和自豪感的凭借,更是永不过时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
乡村文化振兴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鼓励敢想敢试,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依靠广大农民的聪明才智,绘就乡村文化建设美好蓝图。要坚持全面动员与有序推进相结合。我们既要保持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也不可一哄而上、一味追求快,要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坚持党政主导与农民主体相结合,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最大限度调动亿万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升农民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浓厚氛围。
(作者为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讲师)本文系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山西省区域文化实践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80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