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系列解读
2024年2月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2024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意见》部署,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围绕“两个确保、三个提升、两个强化”总体框架,以实际行动抓好落实,集中力量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深入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为进一步夯实三农“压舱石”、奠定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基础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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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意见》提出,“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2024年要继续加强对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监测,第一时间采取帮扶措施消除风险。同时,“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等技术手段可以进一步强化动态返贫风险监测及预警机制,进一步提升监测及时性和帮扶精准性。《意见》提出,“加快推动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研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加强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
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一是强化帮扶产业分类指导。《意见》提出,“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今后要加快补上技术支持、配套设施、营销渠道等短板,推动脱贫产业提质增效,让留在当地的脱贫人口有稳定的产业支撑。二是强化就业帮扶。2023年,我国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达到了3396.9万人。根据《意见》,今后重点要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推进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发挥好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帮扶车间、公益岗位的作用,让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有稳定的就业岗位。
加大对重点地区帮扶支持力度。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重点地区,要进一步落实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对口帮扶等倾斜性支持政策。《意见》明确,“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加强整合资金使用监管”“国有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和科技特派团选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向脱贫地区倾斜”。2024年我国将继续加大对重点地区帮扶支持力度,着力改善发展条件,增强“造血”能力,激发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