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农发〔2019〕1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鲁农委办发〔2020〕30号
各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
近日,省委编办明确将省级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由省自然资源厅划转省农业农村厅。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切实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现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事关农村资源高效利用,事关农民切实利益,事关乡村振兴大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稳定、有序、高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规范管理与利用。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合理安排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探索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规定,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提高为民服务效率。
三、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推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信息共享、工作机制顺畅、协作配合密切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