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村民自建房,江西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讨论通过了《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并已正式施行。此次出台的办法,对村民自建房作出了全链条、全流程管理的规定,涵盖村民建房规划、选址、房屋设计、审批、建房管理、登记、农房安全等各环节,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依法厘清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职责,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强化协同管理,同时明确了产权人、设计单位、施工方、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的责任;将安全管理贯穿于村民建房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环节,保障村民自建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