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全方位”的价值意义,系统阐释粮食安全所涉领域及动态安全实现方式,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注重全社会各方主体参与粮食安全保障
在全社会意义上,“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需要注重各方主体的参与。这主要归结于全民粮食安全保障法治意识的树立与提升,以及党政同责、党政共抓工作机制的确立与深化。
一方面,提升全民粮食安全保障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粮源充足,每一个公民也都能更好地享受这份安全保障。而居于受保护地位的公民若广泛树立粮食安全保障法治意识,自觉维护粮食安全,则可以汇全民之力促进国家粮食安全。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就进一步提出节粮减损宣传教育引导的重要性与具体措施。可见,在确保粮食安全方面,公民主体性已经得到高度重视,公民法治意识提升已成为重要施政目标。
另一方面,在强调公民个体参与的同时,国家力量必须持续发挥更为坚实的保障作用,具体体现为建立与深化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党政共抓的工作机制。
全领域系统性提升粮食安全系数
粮食安全的系统性诠释涉及粮食生产、流通、储备、消费等领域,通过全面明确各领域的重点任务和重要措施,将有助于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提升我国粮食安全系数。
粮食生产的保质保量是实现粮食安全的核心要求。面对我国粮食供应的紧平衡状态与高质量要求,要依法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同时重视黑土地等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依法推进“藏粮于技”战略,不断突破粮食作物育种技术并加以推广,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全面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粮食流通的顺畅平稳是实现粮食安全的中心环节。粮食流通领域作为连接生产端与消费端的桥梁,是解决粮食供应与消费需求时间、地域差别的关键。目前,粮食流通领域的重点任务可归纳为渐进市场化与重视国际化。渐进市场化,既要强调国有企业与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也要求粮食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与软监管作用。重视国际化,要开展更谨慎、广泛的国际合作,注重跨国企业与海外耕地建设,形成海外粮食供应链,运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配合“以我为主”方针。
粮食储备的充足机动是实现粮食安全之特殊重点。我国粮食储备制度建设以《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主体框架,主要目的是通过真实优质的储备,科学有序吞吐粮食、稳定市场,以粮食安全为第一要务,具有非盈利倾向。对于粮食储备,应进行合理市场化改革,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自我运作,为政府财政减负。
粮食消费的稳健充裕是实现粮食安全的检验终点。既要保障口粮消费绝对安全,也要重视粮食需求的多样化、高质化趋势,进一步构建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监督与救济体系。同时,也要关注粮食间接消费安全,包括饲用消费、工业消费、种子消费和损耗等,合理应对居民粮食消费转型中的多样化需求,实现广泛意义上的粮食安全。
全过程精细化实现粮食动态安全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实际是探索实现粮食动态安全的过程,需要细化为各领域静态“零部件”的打磨,再经由各环节、各方面的配合而形成整体安全运转。故而,在“全过程”意义上,政策制度化、法治化是实现动态安全的必由之路。
粮食生产涉及典型的“投入—产出”过程,最重要的是人、财、物等要素的投入。“人”是指粮食生产的承担者,要保证相当数量的种粮主体,以维持粮食增产稳产。因此,针对劳动力流失与粮食效益降低等情况,应高度重视农业经营适度规模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财”是指粮食生产的资金支持。对此,应积极开拓金融渠道,解决种粮主体的融资困境。“物”的投入是粮食生产的核心环节。其中,土地作为所有生产要素的承载物,应成为首要保护与发展对象。
粮食流通的强流动性涉及很多环节,为提升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过程性安全水平,应将关注点放置于“硬实力”与“软实力”两方面。增强粮食安全“硬实力”,主要涉及科技助推高标准粮仓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技术、高效物流系统、加工技术与设备等硬件保障;增强粮食安全“软实力”,应专注制度设计的科学合理,确保粮食安全相关制度高效运行。
粮食消费承接最终消费者,是检验粮食安全的重要部分。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要求的同时,应结合群众膳食营养结构的调整,在人民追求的更高品质用粮标准上理解粮食充裕。
作者:房绍坤、袁晓燕 吉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