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配套多项惠农项目和奖补资金,广大乡村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大机会!把握好政策红利,了解乡村振兴项目申报立项的绿色通道、补贴政策、申报材料、项目要求、认定标准等内容,对乡村发展、市场主体都是重要的机遇。
01 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1-1.5亿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要求:
1.类型,统筹考虑区域差异、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在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创建一批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2.要求,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基本健全、经营体系较为完备、农业环境较为友好、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02 国家农业科技园
发布部门:科技部
发布时间:10—11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内容:一是园区申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三是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合理,核心区四至范围明确、总面积1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四是应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五是强化园区对创新型县(市)和扶贫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核心区位于创新型县(市)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园区。
03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试点目标: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推动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试点时间:2022年—2025年,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每批试点周期3年。
工作程序:
(一)试点申报主体为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申报主体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3),填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将材料报至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开展各省(区、市)试点工作,通过初审、实地考察、集体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推荐纳入全国试点的地区(需排序),报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首批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动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研究确定试点地区,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是强化以城带乡、城乡互促,推动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利用的有力举措;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的重要工程;是传承发展农耕文明,激发优秀乡土文化活力的具体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探索,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二)加强摸底调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协同,深入基层摸排情况,真正把有试点条件、有改革创新、有工作积极性和代表性的县(区、市)推荐上来。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同步研究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建设工作。
(三)科学制定方案。试点申报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意见》和《方案》要求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工作方案,围绕重点任务,大胆探索完善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的方法和路径。试点实施方案应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项目具体、政策务实、特色突出,确保方案可落地可实施可考核。
04 乡村振兴专项债
分类: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级地方政府发行)
(二)“三农”专项金融债(商业银行发行)
(三)乡村振兴公司债
(四)乡村振兴票据
申报流程: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筛选具备专项债发行条件的项目,分别通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地方。
支持领域:
05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总额:1650亿
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使用范围: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06 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创建项目
创建主体:
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联合体,原则上由核心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作为创建主体。
创建条件:
(一)内部成员规范。省级示范联合体成立时间一年以上(2021年6月1日以前成立),由核心龙头企业牵头,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起带动农户。龙头企业在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导入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农民合作社须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立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家庭农场已注册登记,符合当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求,须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积极承担土地流转和标准化种养的任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联合体发展的基础作用。
(二)基本要素健全。省级示范联合体有统一规范的名称〔XX市+XX县(市、区)+主导产业+产业化联合体〕、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三)议事规则明确。省级示范联合体每年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并记录会议内容。遇到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召开理事会协商解决。
(四)建设方案完善。省级示范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必须以合同方式建立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方案。
(五)联结机制合理。省级示范联合体通过规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方式,形成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等方式,形成风险分担机制。
(六)经济效益明显。省级示范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明显增加。成员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联合体着力推进企业品牌共建共享,带动产品溢价,有机绿色产品认证和富硒产品认证逐年增加,品牌价值不断提升。
(七)规模要求符合。省级示范联合体产品主要通过龙头企业销售,省级示范联合体内各类经营主体的销售收入合计达到1.5亿元以上,核心龙头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核心龙头企业采购联合体内部成员所生产的农产品原料一般应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60%以上;原则上核心龙头企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联合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2000户以上、核心龙头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联合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4000户以上。
申报材料:
1.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表、申报材料(附件1、2)。
2.相关佐证材料:联合体章程复印件、联合体建设方案、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龙头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合作社、家庭农场财务报表和收支记录;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富硒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成立大会原始记录复印件。
07 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社区)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社区)生产总值的50%以上(国家重点帮扶县申报村可降至700万元、占比不低于30%)。申报镇(乡、街道)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乡、街道)农业生产总值的30%以上(国家重点帮扶县申报镇可降至3000万元、占比不低于20%)。
(二)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电子商务等多种功能充分拓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三)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社区)行政区划内有农民合作社,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村(社区)常住农户数的40%以上。申报镇(乡、街道)行政区划内注册有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镇(乡、街道)常住农户数的20%以上。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8%。
(四)特色产品品牌响。主要经营主体需有注册商标(民俗文化和新业态除外),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打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申报村镇具有知名区域品牌或所在县已获得主导产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08 江西省富硒功能农业重点县项目
政策摘编:围绕富硒稻米、富硒水果、富硒蔬菜(竹笋)、富硒油菜、富硒茶叶、富硒禽蛋等富硒“六大产业”,创建一批富硒功能农业重点县,加快推动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资金安排5950万元,用于支持创建12个富硒功能农业重点县,项目分两年实施。其中,7个一类重点县,每个一类重点县创建申报成功时安排奖补600万元,第二年项目阶段性评估考评(考核第一年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后再安排奖补600万元;5个二类重点县,每个二类重点县创建申报成功时安排奖补350万元,第二年项目阶段性评估考评(考核第一年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后再安排奖补350万元。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处。
09 全省创建农业绿色发展示范模式先行试点奖补项目
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循序渐进
坚持因地制宜、择优扶持。
坚持体系支撑、协同推进。
目标任务和资金安排:
2022 年新创建8个省级农业绿色发展示范模式先行试点县,分别形成适宜不同产业特点的农业绿色发展模式,构建良性运行的农业绿色发展机制,为全省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先行试验示范。
在已创建国家、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试点县的基础上,2022 年安排补助资金 2000 万元,分别在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赣州、上饶、吉安、抚州等 8市择优创建 1个省级农业绿色发展示范模式先行试点县,每个县补助资金250 万元。
实施内容:
(一)试验示范。针对区域主导产业或优势特色产区,安排 2-3 项绿色技术试验任务、划定一定规模种植面积、2个以上养殖场、2 个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连片开展绿色种养加工、化肥农药减量化、循环农业等技术应用试验示范。按照《全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打造 1个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先行示范基地。
(二)体系支撑。建立健全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农业产业质量安全体系、绿色农业生物溯源体系、绿色生态为导向的产业体系、农业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等内容,收集上报农业绿色发展基础数据,支撑全省农业绿色发展监测展示平台建设运行,示范带动区域农业绿色发展。
(三)模式总结。在技术模式引进、集成创新、先行先试、示范推广等方面,因地制宜总结一套农业绿色发展模式和集成技术。
10、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项目
创建任务:
(一)突出节约集约,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
(二)突出系统集成,全域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三)突出全链开发,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四)突出循环稳定,系统提升农业生态功能。
(五)突出机制创新,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
创建管理 :
(一)遴选条件。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2〕6号)确定的申报条件,突出遴选农业资源利用效率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成效好、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健全、生态治理成效显著的地区创建先行区。创建主体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优先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申报创建。
(二)指标分配。第四批先行区拟批准创建80个左右。结合各省份产业基础、生态类型等,分基础性、竞争性两类指标。请各省份严格按照指标分配安排,结合本省实际,确定申报创建单位,超出指标的不予受理。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和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份统筹申报。
(三)申报程序。按照“创建主体申请、省级部门择优遴选、国家部委批准创建”的程序,开展申报创建工作。由先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材料包括创建方案和有关基础数据表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择优遴选推荐创建名单,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请于9月5日(周二)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包括部门联合上报文件、拟推荐先行区申报材料等(材料一式10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同步发送邮件至lsfzc@agri.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方式。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先行区创建评审工作。对申报基础性指标的单位,采取书面审核的形式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批准创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递补。对申报竞争性指标的单位,采取竞争性遴选方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批准创建名单。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视先行区创建进展,适时开展认定工作。
11、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示范企业
申报范围:
(一)示范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
(二)示范企业: 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农民合作社等(2020 年-2021 年已认定的 200 家示范基地(企业)不再重复申报认定 )
申报程序:
申报基地和企业认定基本程序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材料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和认定。省属单位基地企业也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不受所在地申报名额限制,厅属各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
12、国家/省级现代种业能力提升项目
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项目申报过程中,要积极推进规划、用地、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完善落实。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项目属性、项目承担单位等基本情况(二)项目概要,包括项目立项的背景、市场需求、资源交通条件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地点和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步骤、组织落实、目标等.
(四)项目效益分析,包括成本效益、财务效益、国民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农民增收和吸纳就业能力等)、社会效益。
(五)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总投资额、财政投入预算、项目单位投入、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情况等。
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组织领导,主动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的资格、用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进行打分排序,确定优先申报单位。
1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储备
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县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等建设,建设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支持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密闭田间贮存设施等,购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
储备条件:
县域生猪存栏量≥1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万头,优先将县级人民政府重视程度高、种养结合发展思路清晰、畜牧业发展稳定、配套政策措施有力、耕地面积较大(如产粮大县等)的县纳入支持范围。
已实施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县不纳入储备范围。
中央投资规模:
中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40万头的县中央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脱贫县不超过2800万元;生猪存栏量20万头(含)或存栏猪当量40万头(含)以上的县(包括脱贫县),中央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联系方式:厅畜牧兽医局
14、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示范村的创建标准:
村党组织领导有力
村民自治依法规范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文化道德形成新风
乡村发展充满活力
农村社会安定有序
示范乡(镇)的创建标准:
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
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
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
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1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共30亿元,其中我省1.4亿元,要求选择一定数量项目县安排投资,每个县原则上均不应低于2000万元(县域农村人口低于10万人可按不低于1000万元安排)。
投资支持建设范围包括:
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提升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采取阳光堆肥房、覆膜发酵或厌氧发酵、反应器式堆肥等方式建设集中式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联户人工湿地池或一体化净化槽等污水分散处理设施、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社会事业促进处。
16、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采取先创建后评审的方式进行。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一定基础的建设主体按照本办法开展创建,经“主体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评审”的程序,逐级组织申报。
(一)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申报通知;
(二)达到建设标准的创建主体根据要求,逐级上报申报材料。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行文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后,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评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及申报文件;
(二)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意见及申报文件;
(三)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评审申请表(附件2)和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建设主体的基本情况、运行现状、建设规模、基础设施、装备配置、服务农户情况、作业面积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设区市申报文件、县级申报文件、建设主体评审申请表(含市县审核意见)、自评报告、佐证材料。
17、江西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申报范围:
各地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资源单位。
申报方式:
各设区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基地主管部门,对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评审遴选,将推荐名单和申报单位《江西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选表》等材料报省教育厅。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宜春、吉安、赣州市教育局推荐数量各不超过8个(其中红色研学基地不少于2个),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推荐数量各不超过5个(其中红色研学基地不少于1个),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省直管县(市)纳入设区市范围内进行推荐。
18、江西省劳动教育综合实践示范基地
申报对象范围:
由政府部门举办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性非盈利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可以承接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实践教育基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农业示范园、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基地、科研院所、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
申报基本条件:
(一)法人资质。申报单位须具备法人资质,同时取得市场监督、消防、卫生、旅游等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有效证照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实践专区。劳动实践场地占地面积 50 亩或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能同时接待 500 名以上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室内活动场所人均使用面积达到 3平方米以上。
(三)项目设置。劳动基地要面向小学、初中、高中开设劳动教育实践项目和体验项目,且各学段均不少于5项,学生可以深度参与劳动实践教育活动,能够保证学生动手操作、出力流汗。
(四)师资配备。配有与接待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业辅导
讲解人员,能结合劳动实践教育要求,进行讲解、示范和辅导教学,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和引导性的指导服务。
(五)安全措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监控设施设备运作良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
(六)配套设施。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布局科学合理相关的教学仪器、劳动工具、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可供学生开展劳动实践的项目内容多、种类较为齐全。实践活动场所仪器设备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安装,设备器材布置科学、规范、合理。
(七)规范管理。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基地人员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科学合理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保障机制完善,日常运转经费能够足额保障,社会评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