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如何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效,结合地区实际打造具有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等,值得深入思考。盐城市和重庆市巴南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聚焦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了诸多创新探索。为此,本期一线话题约请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张伟、中国人民银行巴南中心支行副行长邱平、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探索地方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供参考和借鉴。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末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据了解,近年来,盐城市和重庆市巴南区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积极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请问在探索地方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方面,两地有哪些举措?
张伟:盐城市是长三角地区唯一一个农业产值超千亿元的城市。目前,全市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78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7200余家、家庭农场超3000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盐城市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强化政策指导和机制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方新模式,为全力打造中国东部沿海“大粮仓”积极贡献金融力量。一是强化政策指导和机制建设。出台《盐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盐城市金融支持特色农业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形成一批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色金融产品”的目标任务。同时,在机制上整合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市县两级力量,推动建立“党建+”“政府+”“市县+”三位一体工作推进机制,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好专项信贷额度、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和尽职免责等政策制度,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效能。二是推动建立分层分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针对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重点推广以阳光信贷为基础的预授信免抵押贷款模式,如建湖农商行的“惠农E贷”、东台农商行的“金东E贷”等产品;针对合作社互助合作的特点,重点发展“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共赢合作类产品;针对龙头企业开展差异化服务,“一企一策”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依托特色农业产业链的融资模式。积极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例如,农发行盐城市分行建立从粮食生产、收购到仓储、加工、销售、服务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为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链式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围绕“响水西兰花”“东台西瓜”等特色农业产业链定制专项信贷产品,为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有针对性的信贷服务方案。
邱平:巴南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创新“3+”工作机制。建立“人民银行+农业主管部门”牵头,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等协同联动、同向发力的长效联系机制。常态化开展“名单推送+问题反馈”的闭环管理政银企对接工作,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可得性、拓展覆盖面。用好“监测督导+评估激励”,充分激发金融机构内在动能,建立“月通报、季评估、年考核”动态管理机制,切实推动金融服务可持续。二是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健全产业金融与普惠金融互促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在产业金融方面,结合当地农业产业链发展规划与特色,开展农业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工作,围绕发展成熟的产业链打造“1+N”金融链,强化“利益共同体”金融服务,带动链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联合农业主管部门出台农业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工作方案,选取当地重点农业产业链先行先试,提升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在普惠金融方面,筑牢“3基地+1港湾”农村金融服务高地,高标准建设再贷款示范基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基地、“1+5+N”金融服务港湾和“1+2+N”普惠金融服务到村基地,进村入户建立经营主体名单库,因地制宜优化再贷款资金运用,引导更多资源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022年,巴南辖区运用支农再贷款向涉农主体提供资金支持8.5亿元。在货币政策工具的撬动下,巴南辖区涉农贷款同比增长12.37%,高于本外币各项贷款同比增速8.23个百分点。三是强化金融资源精准供给。以需求为导向改善金融供给质量,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创新高适配度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流程。例如,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缺乏传统抵质押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应收账款、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积极对接农村产权改革,加大产权融资弱担保类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推动发放农产品商标质押贷、生猪活体抵押贷、土地流转交易鉴证书质押贷等贷款。以问题为导向提升金融供给效率,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痛点、堵点,以产业链和供应链为核心,挖掘链上主体的“内部增信”,发挥银政保担等多部门政策合力强化“外部增信”,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承载力。
记者:相较于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模化、专业化等方面具有优势,但总体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合格抵质押物、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在加强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如何有效破解这些难点?
张伟:在破解缺乏合格抵质押物问题上,盐城市金融机构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积极发展信用类贷款。充分利用公共信息,深入挖掘诸如交易结算流水、纳税、补贴、保险等内外部数据,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开发更多信用类贷款产品。二是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动开展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保单和农业商标质押等信贷业务,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三是加强融资担保合作。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覆盖面。
针对内控机制不健全、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建立了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顾问制度,43家金融机构成立了顾问团队,从170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筛选出100家,通过“一对一”顾问辅导,逐月跟踪、按季度考核、按年度评价,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其规范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邱平:为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巴南区金融机构针对农业生产周期的各个阶段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培训、财税服务、技术指导、融资对接等服务,促成资金、技术、产品等要素流动,激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内生动力。例如,建设银行巴南支行针对种植大户果树不挂果的问题,邀请西南大学农业专家深入农户对其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为缓解缺乏合格抵质押物等难题,巴南区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多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推动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扩面增量,扩大普惠增信覆盖面,通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模式灵活创设金融产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增信,如巴南浦发村镇银行与巴南区兴农担保合作推出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普惠兴农贷”,加大担保增信力度。
曾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控机制不健全是制约其获得金融服务的重要因素。对于此问题,金融机构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针对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的带头人、骨干成员,在日常经营、财务管理方面给予其相应的培训和辅导,帮助其建立相对健全规范的财务机制和内控机制。尤其需要把有信贷需求且暂未获得融资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辅导对象,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合格抵质押物问题长期存在,这也是导致其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利用金融科技手段,通过整合共享信息和内外部信用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满足其金融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创新抵质押方式,拓宽抵质押物的范围,如探索将农机具、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作为抵质押物。目前,部分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开展了相关创新实践。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要重视农业保险对于缓释风险的积极作用。尤其是保险机构需要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创新机制,根据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设计差异化、特色化的保险产品。
记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发展是落实“双碳”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盐城市和巴南区在以金融服务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发展方面有哪些良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张伟:盐城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防治污染、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源等技术改造提供信贷支持。2022年,华夏银行盐城分行向盐城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滨海丰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放固定资产贷款2000万元用于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该项目是盐城市大力建设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旨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打造特色种养循环产业示范基地。二是推动新能源产业与农业协同发展。基于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情况,盐城市积极推动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水产养殖的基础上开展“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盐城国能渔光互补农业示范园区是盐城国能公司依托5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基地打造的集光伏发电、循环养殖、生态种植、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华夏银行盐城分行对该园区的建湖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江苏郁金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分别投放贷款11000万元、1000万元,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邱平:2022年重庆市获批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这为重庆市的绿色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在此基础上,各区县立足当地特色不断探索金融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发展的途径。一是抓顶层设计,推动成立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出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动农村产业全链条升级。二是抓项目储备与对接,跨部门协同建立绿色项目库动态收集机制,定期梳理金融需求、项目对接情况,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发展领域聚集。解读、宣传绿色金融优惠政策,对相关业务实际操作进行讲解、培训,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对接。三是抓数字化支撑,依托“长江绿融通”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结合“兴农通”服务平台,实现绿色金融信息的开放共享和安全整合,强化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四是抓评价激励。探索创建全国首个绿色小微企业评价体系,搭建绿色普惠金融认定平台,打造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巴南模式”。五是抓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建立多元化绿色金融工具运用机制。指导银行机构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通过绿色担保等多种方式拓宽绿色融资渠道。六是抓绿色低碳信用示范村建设。着力打造“绿色金融+信用村”模式的绿色低碳信用示范村,以绿色金融助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农村产业全链条升级。
记者:2021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在重庆市、江苏省等地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取得了积极成效。数字普惠金融作为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两地在这方面有哪些实践经验可供分享?
张伟: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按照总分行关于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部署要求,推动辖区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数字普惠技术,指导盐城农商银行开发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户信贷服务项目参加总行试点,取得积极成效。该项目旨在利用大数据快速定位农村金融需求,科学评价农户信用状况,整合应用土地“两权”、农业补助、线下测评等数据,完善风控模型和风险定价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强化精准授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截至2022年末,依托该项目,已对盐城市辖区358个行政村组28万户农户完成评级授信工作,授信总额为203亿元,发放“福农通”贷款6.71万笔,共计1.5万户,贷款余额为24.4亿元。
邱平:巴南区探索建立了“兴农通”农村信用大数据平台,为农户、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和政府部门搭建信息共享中心和线上沟通平台。该平台以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项目生产经营实际为出发点,以信用创建工作为基础,建立完善了贷前对接、贷中调查、贷后跟踪等核心功能,并同步实现了农户数据收集、信息可视化展示,在有效降低银农对接成本、帮助农户便捷获取信贷支持的同时,有利于收集、分析和管理数据,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为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插上了“信用”翅膀。
记者:自2021年7月起实施的《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强调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支持,加强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于提升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效具有重要作用。两地在打造地方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过程中,如何有效发挥考核评估相关作用?
张伟: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召开专题会议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解读,讲解考核要点和规则,引导金融机构形成共识,强化政策理解。二是开展典型经验交流。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在季度行长联席会上分享经验做法,为同行提供借鉴,实现互帮互促。三是强化考核评估结果应用。针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引导相关法人金融机构提升服务积极性,降低融资成本。
邱平:人民银行巴南中心支行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作用。一是针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效较好的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向地方政府建议对其实施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二是形成定期监测分析通报机制,采取约谈、走访调研等措施督促综合评分较低的金融机构强化责任担当,以问题为导向,从实际出发优化金融供给。
记者:国际社会在探索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农业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等方面开展了诸多实践和创新,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呢?
邱平:制定专门的法律。家庭农场的发展离不开农业政策的支持与相关法律的保障,美国为支持农场信贷系统的稳健发展,颁布了《农业信贷法》《农场信贷法》等多部法律,对农场信贷业务进行了规范与引导,对其服务对象、信贷资金投放比例等进行严格限制,为农场信贷系统的稳健运转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曾刚: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在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中,政策性金融无疑发挥了重要引导作用,为合作金融、商业金融无法充分服务的领域提供了辅助性金融支持。例如,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主要负责为农林水产经营主体提供业务内支持,确保其融资安全,同时为与农业和食品产业合作的加工流通领域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以及咨询和匹配等经营支援服务,但其大部分活动是通过农协(合作金融)实现的,主要是应对市场失灵和满足合作金融无法覆盖的融资需求;德国的政策性银行(如农业地租银行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采取转贷运营模式为农户或者企业的信贷项目提供配套贷款。
记者:下一步,为更好地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有哪些政策建议?
张伟:一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强化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提升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健全运行机制,加强内部治理和财务制度管理,提高其规范运作能力。提升龙头企业连农带农水平,构建龙头企业发展梯队,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促进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的组织培训,提升其管理能力。二是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各部门与银行的信息共享。建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更新发布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推动建立以农村土地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并向银行开放,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进一步简化担保流程、保持较低费率、降低反担保要求,落实好代偿机制。鼓励由地方政府适当出资建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三是细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管举措。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监测制度,修订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考评权重,提升对涉农贷款的不良容忍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邱平:一是强化风险保障,构建多元化的风险保障和分担机制。一方面,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创新成本类、价格类、气象指数等特色保险产品,探索“保险+信贷+财政资金”的政银保联动服务模式,立足当地农业发展实际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风险保障支持。另一方面,完善风险补偿、贴息奖补等风险分担政策,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增信作用,增强担保公司实力,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的服务力度。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建议整合相关部门的财政奖补资金,优先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金融机构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差异化的考核评估和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其提供金融服务。
曾刚:首先,提供差异化、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色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和特点,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充分考虑其发展阶段、信贷资金用途、生产方式等因素。
其次,支持农业多功能化发展。农业不仅具备农副产品生产属性,还具备文化、生态等属性和价值。因此,金融机构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特色资源,帮助其探索农业与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模式,进而提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等产业的客户黏性。
再次,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和相关债券等多元金融工具的作用,丰富金融支农的资金来源和手段。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模式。对于农担体系而言,未来需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缓释和分散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适当放松债券发行条件,探索通过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最后,坚持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可得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自身也要加快金融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能力。例如,运用卫星遥感、电子围栏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日常经营数据进行采集,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对农产品进行跟踪溯源和动态监控,提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作者|《中国金融》记者 张黎黎 来源|《中国金融》2023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