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立足于发挥好乡村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保护生态和环境、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独特功能,从法律制度上促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促进法提供了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举措,明确了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方面规定支持、促进乡村振兴的措施,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促进法补上了乡村法治的法律短板。我国现有的涉农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涵盖范围以农业为主,颁行多年的农业法是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而涉及乡村发展的其他方面的立法则处于空白状态。乡村振兴促进法是针对乡村法治建设专门制定的一部法律,正好补上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一块短板——乡村法治。通过增加法律供给,加快各类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倾斜,保障农民权益。
乡村振兴促进法压实了乡村振兴的推进责任。草案明确,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承担促进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当以适当方式考核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下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完成乡村振兴目标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草案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省级以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层层压实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充分发挥法律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确保各项投入和措施落实到位。
对于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乡村振兴是一篇大文章。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通过立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将加快农业农村发展,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