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期货和保险机构积极发挥各自优势,联合服务乡村振兴,为农产品生产提供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工具,特别是以“保险+期货”为代表的普惠金融产品,受到广大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认可与肯定。自2016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专门提到“保险+期货”,充分说明这条路子走得对,试点工作经受住了检验,今后还要继续总结各地的创新思路和做法,大力优化和拓展现有模式。金融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三农”建设的实际需求,立足自身的主业优势,特别是善于结合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际功能,积极发掘金融兴农的合作机遇,形成多元投入共同服务乡村振兴的良好局面。
进一步而言,“保险+期货”模式成功地将原本复杂抽象的金融工具连接到田间地头的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农民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将价格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时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期权,期货公司再对场外期权对冲交易,实现风险转移。通过上述操作,“保险+期货”模式运用期货市场的功能,可有效平抑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三农”发展,金融机构不仅要拿出真金白银的诚意和支持,更要有“授之以渔”的思路和办法。广大金融从业者要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和信息优势,努力探索出一套可复制推广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经过不断探索和创新,“保险+期货”模式已经在生猪、玉米、红枣等多个品种上试点成功,各地积累了大量行之有效的经验,今后还需要继续摸索和创新。比如,根据农业供产销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经营风险,可以考虑“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银行贷款”等多种金融保障形式,形成服务农业全产业链的闭环运行模式,为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保险+期货”模式的实践过程,也暴露出一些亟待改进的情况。比如,按照现有规则要求,保险公司不得直接参与场内农产品期货交易,目前只能通过场外市场完成相关操作。因此,应为参与特定的支农保险机构开设准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绿色通道”,提高整个流程操作的运行效率。又如,有效保护农产品价格,需要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支持。国内的期交所应积极完善农产品期货期权相关品种体系,帮助国内企业掌握农产品定价权。另外,“保险+期货”模式如何与传统的财政支农体系有效结合,目前仍然缺乏可复制的经验,有关部门应与地方政府和市场机构加强会商,尽快形成多方合作、风险共担、权责明晰、阳光透明的市场化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与市场的支农合力。同时,参与“保险+期货”的农民人数多,沟通成本较高,应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形成相对固定的组织机制,做好参保农民的知识宣传、操作培训和业务执行等相关事宜,共同打好“保险+期货”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