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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推进制度创新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崔红志
发布时期:2023-3-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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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完善乡村治理的有效手段。如何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崔红志表示:对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以下几方面建议。

第一,探索多样化发展路径。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各类合作社或成立公司,发展特色产业、休闲观光、农创文旅、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村社组织资源和治理资源,以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方式,向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或承接政府公益类服务项目,实现集体创收或增收。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资金,集中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形成村集体和农户持有的股金,村集体和农民按所持股份的比例分享收益。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社会资源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村集体直接经营所面临的资金、人才、市场等方面困难。发展新型物业经济,在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础上,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租赁物业。这是当前经济发达地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模式,收益稳定、风险相对较低。

第二,推进以党建为引领,联村抱团发展新模式。受资源、资金、人才、技术等多重制约,一些村缺乏发展集体经济的基础性条件。应在不改变行政村区划和自治主体、尊重农民意愿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突破村域、镇域限制,完善“飞地”抱团机制,实现强村带弱村、弱村抱团发展。目前,联村抱团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大都由县级或地市级的组织部门主导推进。以山东省淄博市为例,该市共有2811个行政村,其中500人以下的村有648个,占比超过五分之一。这些规模较小的村庄发展空间有限,党员和致富能人少。近年来,淄博市突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党组织设置方式,以联村党建引领土地、资金、人才、信息、基础设施等资源要素的整合,实现了联建村资源要素共享,从而使各自为政的村级发展与治理模式转变为统筹协调的片区化发展与治理模式。

第三,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好融入市场经济制度。我国民法典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归为特别法人,这表明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经营主体地位。但是,在实地调研中发现,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盈不负亏、不能破产、资产资源难以处置等原因,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主体地位不被其他经营主体所完全认可。在未来立法中应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宗旨和性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化转型。相关举措包括: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方式和内部治理机制;积极推进政经分离,通过与村民自治组织在机构、职责、财务、资产等方面的分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厘清政府支持与参与发展集体经济的边界,基层政府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宜不管不顾,也不宜大包大揽;建立能够吸引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薪酬激励机制和考核约束机制。

第四,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障,着力点是防止集体经济收益被内部少数人侵占和控制。对此,应提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质量,落实农民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由农民决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使用方向和分配形式。从方向性原则看,既要积极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推动养老、救助等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作用,也要兼顾所有集体成员的利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应按农民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分配,不能让农民的股权成为虚权;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应适度,不能太高。

作者:崔红志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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