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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稳步朝着提质增效方向迈进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吕之望
发布时期:2023-3-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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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体现的是“统”的特征,是实现“统分结合”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由基础薄弱的兜底式发展稳步朝着提质增效的方向迈进,对农村经济发展、产业兴旺、农户增收方面的作用越发明显。

第一阶段是2012年到2016年。2016年以前,农村集体经济基本处于自发生长阶段,在东部农村以及中西部具有区位优势的农村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充满活力,农村资源的市场价值不断提高。然而,在集体资产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尚未理顺、管理手段不健全,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并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因此需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上进行深入改革。

第二阶段是2016年到2021年。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意见》明确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保证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进,奠定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基础。从2017年到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完成。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集体土地等资源65.5亿亩,账面资产6.5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别占到47.4%和52.6%。

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各地还采用各种有效手段消除空壳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以避免地区差距扩大。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2015年底全国集体经营性收入为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占村级组织总数的54.36%;有集体经营性收入但低于10万元的村级组织占比为31.73%;集体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级组织占比为13.91%。到2020年底,在纳入统计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没有经营性收入的村级组织占比下降到22.4%;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33.1%。当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地解决所有问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障碍。例如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差异仍然较大等,尤其是西部地区,资源底子薄、经营能力也较为薄弱,更加需要有效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为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规范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能够促进农村领域的政经分离,保证了村两委的政治职能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有效区分,从而更有效地推进农村政治、经济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也逐步规范化,2021年12月,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各地针对集体资产管理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内容覆盖公共支出、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领域。另外,数字化管理也渗透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方方面面,管理效率不断提高。

第三阶段是2021年至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成为迈向农业强国的重要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形成多种发展形式,常见的有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源使用权入股等,农业经营活动集中在规模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模式也有一定创新,强村公司得到各地重视,加大了农村资源整合和盘活利用。强村公司在浙江、天津、江西等省份发展态势良好,如浙江有近一半村社组建强村公司。2022年天津还针对强村公司专门出台了登记注册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这类平台公司的内涵外延、企业名称、出资形式、登记申请材料等。

作者:吕之望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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