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处于深刻变化和调整时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虽然错综复杂,但归结起来就是一个‘散’字。”一个“散”字,指出了我国农村社会在这一深刻变化和调整时期需要彻底解决由“散”向“聚”转变的问题。要改变农村社会目前的“散”,关键是要根据农村社会的新变化和新特点,重点做好“党建+”引领文章、“三治+”共治文章、“数字+”融合文章、“利益+”联结文章等4篇“聚”的文章,围绕让农民得到更好的组织引领、社会服务、民主参与,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体系。
做好“党建+”引领文章。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首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优配强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这个领头雁。一方面,要严把候选人质量,提高准入门槛,从本村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村医村教、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确定候选人。另一方面,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把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强、道德品行优良、致富带动能力强、为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性强等作为选拔村“两委”班子和领头雁的准绳。其次,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凝心聚力的战斗堡垒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村党小组纽带联结作用。在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党支部基础上,以自然村为单位组建党小组,以党小组为纽带使各自然村紧密地团结在行政村内。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员引领示范服务作用,让每位党员认领联系农户,每位党员及其联系农户为一个红色网格,党员担任网格长,构建“村‘两委’—党小组—党员—网格农户”的基层网格化治理模式。最后,要充分发挥“党建+”的引领优势。重点围绕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探索有效的“党建+”工作机制和模式,如“党建+村民理事会”“党建+好商量”“党建+志愿者协会”“党建+为民服务中心”“党建+乡风文明建设”“党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建+平安乡村建设”等。
做好“三治+”共治文章。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治理“聚”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内在要求。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重在优势互补、效果融合,而非单边推进、貌合神离,需要从顶层制度设计、运行载体、模式创新等方面着力。首先,要尽快完善“三治+”的顶层制度设计。围绕村民自治、乡村法治、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配套完善相应的制度法规,加强制度法规之间的支撑与衔接,使其统一到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制度体系之中。其次,要搭建“三治+”的高效运行载体。协同发力的运行载体能够充分释放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治理效能,要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把村为民服务中心作为“三治+”的重要阵地。让村“两委”、村民理事会、村民志愿者协会、村法律明白人、基层调解员等在村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完善充实服务事项,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增强为民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最后,要积极探索“三治+”的有效新模式。积极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地方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挖掘有益的治理资源(如地区党建引领优势、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基因资源、法治建设成效等),打造适合本地的“三治+”新模式,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做好“数字+”融合文章。数字赋能是实现乡村治理“聚”的技术支撑,是加速推进乡村治理精细化、智能化和高效化的必然选择。首先,要加快推进便民服务数字化。重点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数字电视和下一代互联网覆盖和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推进便民服务数字化,如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农村延伸,让村民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其次,要以乡村管理数字化提升治理效能。重点推进村“两委”工作线上线下融合,加快推进村务、财务网上公开便于群众监督,依托微信群、网格群高效了解、识别、回应群众诉求、治理痛点、意见建议,充分利用云调解、云会议等方式开展各项工作。最后,要推进乡村平安治理数字化。要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天网系统、综治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平台、社会视频平台等各类平台信息的有机整合,通过信息数据的及时抓取、反馈、响应和市县乡村多级联动,实现乡村智能化安全防控全覆盖,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做好“利益+”联结文章。建立合理合法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是实现乡村治理“聚”的关键所在。首先,要以“人民至上”的价值导向推进党建引领和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统一。村“两委”要树牢为民服务的初心宗旨,村民理事会等自治团体要发挥好民意代言人职能,乡村法治要紧密结合乡情民情,农民要积极参与到村民自治中主张合法权益,共同构建维护人民利益的治理共同体。其次,要以经济利益共同体推动治理共同体的形成。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等改革过程中,要科学认定村集体成员资格,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强化村民集体利益共同体意识。最后,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利益联结效能。一方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共同富裕”理念在农村的重要体现形式和实现途径,是凝聚广大农民群众力量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载体,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是助力乡村治理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把重点放在探索“村集体+合作社+农民”“村集体+企业+合作社+农民”“村集体+飞地经济+农民”等利益联结方式上,因地制宜选准做强村集体产业,使村民与村集体成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助力乡村治理。
作者:张建琴 周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