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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农业大灾保险制度 让农业大灾保险发挥独特作用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期:2022-9-26 16:07
阅读:1119 回复:0

大灾保险在农业减灾救灾中有何积极作用?我国农业大灾保险建设情况如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表示:农业大灾有不同定义。按照风险事故,干旱、洪涝、台风、地震等都属于农业大灾。不少国家专门为洪水、地震等大灾保险立法。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农业再保险的法律法规,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了几乎所有农业大灾风险,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也就是我国低水平的农业大灾保险制度。部分省份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建立既包括农、林、牧、渔业风险责任,又包括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农房损坏等责任的农业大灾保险制度,提高了农业灾害风险的保障水平。

农业大灾保险是防灾减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防灾减灾是一个多维度系统工程,既需要通过兴修水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等工程措施,进行事先防灾安排,也需要在灾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救灾,包括调水灌溉或者组织排涝、治理病虫害等。在我国农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条件下,灾害特别是大灾造成的损失后果比自然经济下的小农经营更加难以承受。这就需要建立农业大灾保险制度,在采取各种防救措施之后发生的农业损失,由农业大灾保险这种损失补偿制度来补偿。因此,“防、救、补”是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这个制度越完善、配合越好、效率越高,越能保证农业再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进而保证我国粮食安全。

农业大灾保险为迅速恢复生产、稳定和增加农户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大灾给我国农业生产带来重大影响。据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统计数据,2021年全国气象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1171.8万公顷。其中,干旱受灾面积占气象灾害总受灾面积的29%。2021年包含大灾风险责任的农业保险,为投保农户提供780亿元补偿款,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214.2亿元的24.3%,是当年应急管理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4亿元的58倍。实践证明,农业大灾保险对于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以及减少农户农业生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粮食产量能长期稳定在6亿吨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10年6272.4元增加到2021年18931元,增长2倍,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是一个独特贡献。随着以增品、扩面、提标为标志的农业保险快速、高质量发展,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

现有农业保险,虽然也承保农业大灾风险责任,但是保险金额普遍较低,保险标的覆盖面较窄,对很多农户农业收入有重要意义的蔬菜、水果、水产养殖、畜禽养殖,以及农房、渔船、农业设施等农业财产,尚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这众多标的的保险,仅依靠地方政府补贴非常有限,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的发展难以满足农户巨大的风险保障需求。湖南省从2015年起在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由省级财政出资,建立农业大灾保险制度,不仅提升了农林牧渔业的风险保障和水平,也将农村(包括外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农房、农业设施等人身和涉农财产纳入农业大灾保险的保障范围,大大提高了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受到农村居民普遍欢迎。

完善我国农业大灾保险制度,有两条路径。一是强化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目录,将农林牧渔主要产品生产项目和涉农财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纳入目录,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可根据农民需求和支付能力,对不同生产项目、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进行差异化补贴。二是在现有农业保险制度基础上,另外建立农业大灾保险制度,主要由省县筹措资金,为农业保险提供补充保障。农业保险和农业大灾保险两种制度并行不悖,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作者:庹国柱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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