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一级巡视员冀名峰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总体快速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赵阳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框架初步构建。2014年原农业部印发的《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刚刚发布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都是比较系统的指导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财政支持力度加大。2017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各地财政也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指导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开发了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立了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典型监测制度,每年发布一个年度发展报告,指导各省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
据了解,截至2018年年底,进入到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有60万家,这个数量和2013年比增长了4倍多。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是6.6人,其中雇工1.9人。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1.6亿亩,其中71.7%的耕地来自于租赁。各种类型的家庭农场中,种植业占62.7%,畜牧业占17.8%,渔业占5.3%,种养结合占11.6%。到去年年底,全国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946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30多万元。
赵阳表示,总体来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
破解发展瓶颈,加大政策支持
冀名峰表示,近几年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用地瓶颈亟待破解、融资困难、缺乏人才等一些问题。对此,《指导意见》提出,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强化用地保障,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加强金融保险服务。
对于此次文件没有提出家庭农场认定方面意见的问题,冀名峰回应,要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家庭农场自身发展规律,地方“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来引导家庭农场取得最佳规模效益,通过名录管理来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
遵循五大原则,培育家庭农场
未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过程中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五大原则。
坚持农户主体。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坚持规模适度。要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最佳规模效益。坚持市场导向。要遵循家庭农场发展的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引导和支持。坚持因地制宜。要鼓励立足当地实际确定发展重点,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思路,务求实效,不搞一刀切。坚持示范引领。要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以点带面,提升家庭农场的发展质量。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赵阳表示,实践中大部分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符合家庭农场的内涵,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后,有利于更好服务所有实实在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有利于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有利于更好发挥家庭农场对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