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调整优化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方式,强化产业合作和劳务协作。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乡村建设纳入东西部协作帮扶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重点支持领域。
据了解,1994年,国务院在《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首次提出“东西扶贫协作”构想,并于1996年正式付诸实施。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东西部扶贫协作步入规范化发展阶段。2021年,东西部协作进入新阶段,由“东西部扶贫协作”扩展升级为“东西部协作”。总的来看,我国东西部协作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996年至2011年是起步探索阶段。1996年,中央为加快西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进程,确定北京等9个省(市)、4个计划单列市与西部10个省(区)开展扶贫协作。各结对省(区、市)积极探索扶贫协作的内容、方式、规则等。这一时期,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无偿援助资金78.6亿元,组织劳务输出265万人次,为西部地区脱贫作出重要贡献。
2012年至2020年是持续提升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精准扶贫战略指导下,东西部扶贫协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重点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等方面进行探索。这一时期,东部地区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西部贫困地区群众摆脱绝对贫困,如广东省对口帮扶广西、四川、贵州、云南4省(区)14个市(州),帮扶93个贫困县摘帽、9747个贫困村出列、5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
从2021年进入转型深化阶段。2021年4月,全国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推进会在宁夏银川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将“东西部扶贫协作”扩展升级为“东西部协作”。东西部协作机制发生了四方面明显变化。
从内涵来看,精准扶贫战略下东西部扶贫协作是聚焦西部贫困地区脱贫开展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帮扶,重点是治理西部地区的绝对贫困。乡村振兴战略下东西部协作是聚焦巩固西部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是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等。
从政策目标来看,前者是东部地区帮助西部地区贫困群众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如期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后者是东部地区帮助西部地区实现乡村振兴、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从机制创新来看,前者侧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由政府主导推进东西部扶贫项目建设等。后者侧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制定鼓励和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东部企业到西部地区进行投资和帮扶的积极性等。
作者:李佐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