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当地资源情况等,实现最佳的规模效益。
“这个过程中,特别要防止片面地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要防止‘垒大户’。”赵阳说,实践中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多大才是最合适的?标准就是看它的效益。“未来我们倡导的家庭农场,就是要以效益论英雄,而不是以规模论英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日前,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而赵阳所提到的原则是把握《意见》精神的关键点。
家庭农场数量增长4倍多
家庭农场的概念由来已久。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近年来家庭农场发展较快。截至2018年底,进入到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的有60万家,与2013年比增长了4倍多。家庭农场的劳动力结构比较合理,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是6.6人,其中雇工1.9人。
此外,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面积在登记名录中达到1.6亿亩,其中71.7%的耕地来自于租赁。在产业类型方面,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也包括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其中种植业类型的家庭农场占比为62.7%。
“到去年底,全国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946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30多万元。”赵阳说。
家庭农场是发展出来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以前各地都是通过认定的方法来确定家庭农场的培育对象,但这次文件没有提出认定方面的指导意见,那么下一步将如何确定家庭农场的培育对象?
对此,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一级巡视员冀名峰回应称,近五六年来,我们观察到家庭农场的发展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应该说家庭农场不是认定出来的,它是发展出来的。
对家庭农场来说,如何确定自己的规模?《意见》提出,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本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同时,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而在较早的中央文件里则是把种养大户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一种类型,与家庭农场并列来考虑的。
对于这一调整,赵阳表示,当前关于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概念很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种粮大户、专业大户等有很多不同的表述,也引发了一些歧义。这次《意见》对于家庭农场的内涵和外延都进行了基本界定,指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叫它什么名字其实并不重要,关键是以效益论英雄。”赵阳说。
“农户、农民要增加收入,经营农业要有效益,钱袋子要鼓起来,除了工资性收入、其他各类收入外,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收入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块。”他说,为了便于指导、支持和管理,把种养大户、专业大户这些规模经营农户纳入到家庭农场的范围,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和农业提高效益,这是最基本的考虑。
家庭农场发展面临多重困难
近年来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了一些困难,家庭农场作为一支重要力量也面临着困难和制约。
“这些困难有些是共性的,有些是家庭农场表现比较突出的。”冀名峰介绍,首先是风险防范方面,比如经营过程中市场的风险,生产过程中自然的风险等。
另外用地方面,家庭农场在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建设一些农业设施,这些都需要占用一些土地。“怎么样取得土地?家庭农场和其他经营主体一样也面临着巨大困难,特别是家庭农场相对其他经营主体实力比较弱,用地难度更显得突出。”
“融资难是农业领域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的问题,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尤其突出。”冀名峰说,农业产业的特点使得我们没有像工业企业那样有更多的抵押物、质押物。家庭农场相对其他经营主体来说规模比较小,信用贷款获得难度比较大,还有农业信贷担保系统这些年的覆盖面还不够等,这些都导致家庭农场在融资方面面临比较大的困难。
此外,家庭农场还面临人才难题。“我们缺乏管理人才、缺乏市场开拓人才、缺乏新技术应用人才。”冀名峰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次《意见》就完善家庭农场的支持政策提出了多项措施。主要包括依法保障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完善和落实财税政策;加强金融保险服务等。
在完善和落实财税政策方面,赵阳表示,2017年开始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了专项资金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之后每年都不断加大力度,通过中央财政的带动,地方财政也在不断地加大支持力度。而在金融保险服务方面,下一步将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加快构建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金融保险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