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农业文化遗产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它是“活着的”。它虽然诞生在过去,但至今仍在使用,并且仍是当地居民的生产方式和主要经济来源。每一个农业文化遗产地,都是一座生物、文化和技术基因库。所有这些元素综合起来,形成了农业文化遗产。
农业文化遗产应如何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在向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致贺信中指出,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不断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农业遗产与农耕文化互为表里,是先民万年农耕实践的智慧结晶,是祖先留给我们后人的宝贵财富,具有跨越时空的永恒价值。
首先,坚持在发掘中保护。我国是最早响应并积极参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倡议的国家,经过多年努力,探索出一条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道路。比如,在草原游牧的长途迁徙中,“放牧+草场基地”取代了单纯放牧,牧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应对极端灾害的能力、畜牧产品的产量都有所提高。但是,“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方式依然如故,农业文化遗产的核心元素并没有变。
其次,在利用中传承。农业文化遗产大多处于经济落后、生态脆弱、文化丰厚的地区,如果过分强调“原汁原味”而忽视了区域发展,无法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难以实现保护的目的。因此,需要在利用中传承,不断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比如,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的壮丽风光,江苏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万岛耸立、千河纵横的奇景,吸引众多游客打卡。又如,甘肃迭部扎尕那农林牧复合系统的羊肚菌和蕨麻猪肉被申报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于这种独特性和不可复制性,使其成为地区品牌最大的区别特征和竞争优势,从而提升地区的知名度和推动整个地区的旅游经济,进而提高地区的竞争力。通过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有效运行,将对农业综合功能的开发和拓展起到积极作用。收入的增加使村民自愿缩减养殖规模,村子重新达到草畜平衡,生态进入良性循环。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通过对农业体系原有特色加以利用,能够为农村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农村发展。
当前,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成为全球共识。我国自古就是农业大国,有近万年的农耕史,在“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传统劳作节奏中,留下了众多历史悠久、荫庇今人的农业文化遗产,必将在“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同时,为世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