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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乡村,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本”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期:2020-2-17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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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青岛农村经济社会焕发了勃勃生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土地改革的成功,让农民实现了期盼已久的梦想;改革开放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实施,给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特别是“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美丽乡村”等战略部署的推进,青岛市农村生产力获得了空前解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生重大转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呈现一派繁荣发展景象。

建设美丽乡村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本


农村经济社会恢复发展阶段(1949-1978)从“耕者有其田”到人民公社体制从1949年到1978年,青岛市农村经济社会获得了恢复性发展,实现了从“耕者有其田”到人民公社体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个阶段,成功地进行了农村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青岛市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彻底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52年基本结束。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实现了从地主土地所有制到“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制度变迁。土地改革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增长中表现出巨大的制度绩效,1952年与1949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3%,粮食产量年均增长9.7%,油料产量年均增长11.9%,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从初级合作社到高级合作社,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为帮助农民摆脱困难,走上富裕之路,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经过互助组、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合作社三个步骤,用了四年的时间,引导农民广泛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到1956年全市农村成立了12.2万个互助组和781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有80%以上的农户近85%的土地加入了互助组、合作社,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实现了农业合作化。确立了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1958年全市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62年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体制。 1978年农业总产值11.64亿元,是1949年的3.5倍,年均增长4.6%。1978年粮食总产量190.1万吨、水果产量8.3万吨、猪存栏165万头、家禽饲养量469万只、水产品产量13.9万吨,分别是1949年的2.6倍、8.3倍、16.5倍、3.2倍、10.3倍。

农村改革初始阶段(1979年至1984年)农村经济迈向正确发展轨道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拉开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序幕,广大农村也迎来发展机遇,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解放了束缚农业发展的羁绊,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改革春风吹起农村发展新希望,农村经济迈向正确发展的轨道。这一时期,青岛市农林牧渔增加值从1978年的8.73亿元增加到1984年的19.7亿元,是前者的2.3倍,年均增长14.5%。全市粮食产量不断创新高,1984年,青岛市粮食总产量245.0万吨,比1978年增加54.9万吨,增长28.9%。在粮食增产的同时,农、林、牧、渔业生产全面振兴,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值分别年均增长13.1%、19.8%、17.2%和6.1%。


改革纵深推进阶段(1985年至1992年)农村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1985年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农村改革在继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重心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培育市场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非农产业的发展等方面。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发展步入快车道。1992年,青岛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43.92亿元,是1984年的2.2倍,年均增长10.5%。粮食总产量267.6万吨,增加22.5万吨,增长9.2%;蔬菜产量203.0万吨,增加80.0万吨,增长65.0%;水果产量34.1万吨,增加18.8万吨,增长1.2倍;肉类产量17.3万吨,增加7.7万吨,增长79.8%;水产品产量28.8万吨,增加22.5万吨,增长3.5倍。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青岛市一批剩余劳动力走出耕地,在非农产业领域寻找出路,推动了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崛起,从根本上扭转了农产品和工业消费品长期短缺的局面,提升了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开辟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渠道,繁荣了农村市场。到199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9元,比1984年增长1.3倍,年均增长10.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2元,恩格尔系数下降了8.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跨入总体小康阶段(1993年至2002年)农村非农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标志着一个改革新阶段的进入。自1993年起,经过继续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方面的改革,青岛市农产品市场调节机制全面确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全面稳定的提高,农村非农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并成为推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2002年,青岛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145.94亿元,是1992年的3.3倍,年均增速12.8%。乡村从业人员254万人中,从事农业人员120万人,占47.2 %,非农劳动力比重达到52.8 %,比1992年的38.0%提高14.8个百分点。从1993年至2002年10年间,青岛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破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个整数关口,至2002年达到4195元,比1992年增长3.1倍,年均增长15.1%。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820元,年均增长19.4%;人均家庭经营收入2186元,年均增长12.2%。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提升阶段(2003年至2010年)以工哺农,建设现代农业自2004年起,以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新农村建设、建设现代农业为主题的农村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开始涉及城市对农村土地使用权干涉的问题,农业税取消的问题,以工哺农的问题,农村政策逐步与工业政策、城市政策发生统筹和融合,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从农业生产看,2010年,青岛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276.99亿元,是2002年的1.9倍,年均增长8.3%;从农民收入看,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550元,比2002年增长1.5倍,年均增长12.2%;从农村社会事业看,2010年,青岛市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3.8%,比2002年提高40.2个百分点。

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实现新腾飞阶段(2011年至2018年)大力建设“蓝色粮仓”“十二五”以来,青岛市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创新发展,以现代农业十大重点工程、“蓝色粮仓”建设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同时,农村民生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不断改善,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8年,青岛市实现农林牧渔及服务业增加值410.56亿元,是2010年的1.5倍,年均增长4.9%;粮食总产量达到310.1万吨,比2010年增加55万吨、增长21.6%;肉蛋奶产量规模化贡献率达85.2%,比2010年提高3.5个百分点。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820元,是2010年的1.97倍,年均增长8.9%,高于同期GDP增幅。下一步,青岛市将不断培育壮大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创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本”贡献青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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