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浙江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践中,可供其它区域借鉴的经验,一是在对共同富裕重要意义、科学内涵和基本思路形成共识的同时,及时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突出共同富裕发展的系统性思维、制度性突破、操作性安排以及面上与重点相结合的推进路线。二是确立“扩中、提低”思路,把重点瞄准浙江山区农村和低收入群体,着眼于做大国民收入“蛋糕”基础上的切好“蛋糕”,把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作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基础与重要前提。三是高度重视共同富裕发展过程中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包容性和城乡老龄化人口的养老保障水平提高和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与完善,探索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
走共同富裕发展之路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本质要求和必经之路。我国区域辽阔,地区发展差异性大,各地在共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短板,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因此,各地推进共同富裕发展要从自身发展水平和条件出发,不宜操之过急,不宜照搬他人做法,尤其要重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妥善处理,要遵循经济发展效率优先,但也要关注公平;公共保障与服务公平优先,但也要重视效率的原则。
共同富裕发展需要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协调。这是因为,无论从工业化、城市化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与阶段,还是从城乡要素流动和城乡消费市场发展态势的角度看,我国总体上已经到了城市发展离不开乡村支持,乡村发展离不开城市带动的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尽管共同富裕发展的短板主要在农民农村,但解决农民收入低,农村发展滞后问题还是需要通过城市化的带动,包括进城农民的就业与市民化;城市资本、人才、技术到乡村的助力以及城市居民到乡村的休闲消费等,都是实现乡村振兴和乡村共富发展所不可或缺的。
与此同时,将县城作为城市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县域层面的城乡一体、城乡融合发展,无论从管理体制、要素制度,还是从空间成本等角度看,都有助于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城市化和市民化,有助于乡村资源要素在县域空间的优化配置,进而推进区域的共同富裕发展。此外,实现共同富裕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协调,从基本制度层面看,建立城乡一体社保制度和财产制度仍需既审慎又积极的推进。
作者:黄祖辉,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