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建设是与数字有关的信息技术革命在农村的全方位呈现。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它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
在数字化赋能开启乡村振兴新模式方面,应处理好与数字化有关的四对关系。
一是数字赋能与数字适应的关系。数字赋能是数字化产生功效的源泉,但这种赋能能否转化为功效,还与赋能对象对数字化的适应能力有关。我国乡村数字化赋能的终极对象是文化层次比较低的农民,他们中的相当比重的群体存在着对数字化不适应所导致的数字鸿沟问题。因此,在数字乡村建设中,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农民对数字化的适应能力,另一方面也要重视数字赋能的有效性,把握好数字赋能与农民数字适应的平衡点与协同点。
二是数字排他与数字共享的关系。数字(数据、信息)这一要素及其转化品,既具有私人属性,又具有公共属性,前者具有排他性,后者则具有共享性。如何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处理数字排他性和共享性的关系,首先要清晰不同数字(数据、信息)在提供、加工、应用、消费过程中的属性特征、主体特征及其确认依据。其次,要从技术与制度层面入手,处理数字排他与共享性关系,以既防止数字(数据、信息)的侵权使用,又防止数字(数据、信息)的过度垄断。
三是数字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关系。与社会资本依存于关系社会的基本特性不同,数字资本具有明显的依存信息社会的特点,两者既有联系性又有差异性。联系性是两者的价值形成都与社会交互关系的利用有关,差异性是社会资本的形成更偏向于人情关系网络,而数字资本的形成更偏向于数字关系网络。中国社会是典型的关系社会,乡村社会尤为如此。许多村庄矛盾的解决或事情的办成,常常需要依靠社会资本的力量,单纯依靠数字关系网络的数字资本在这时候往往不具备优势。因为数字尽管可以智能化、快捷化,但往往难以人格化和人情化,因此,在数字乡村的建设中,尤其是数字治理的过程中,如何既发挥数字资本的功效,又发挥社会资本的功能,实现数字化与人格化的相互兼容,极为重要。
四是数字带动与数字替代的关系。在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关注数字化对乡村经济社会活动的带动与替代关系及其影响。简言之,就是要分析线上运行与线下运行的关系及其影响。总体上看,数字化对乡村社区公共事务管控与群众参与具有比较明显的带动效应,但对关联性事务线下运行的替代效率并不明显,明显的标志是数字化并没有减轻基层干部与员工的工作繁忙程度,反而使他们感觉更忙了。这意味着,乡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数字化还需要与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数字化的效率。从数字化对农业生产与流通以及居民消费的带动与替代关系看,总体上是生产领域的线上对线下的带动性比较明显,而流通和消费领域则是线上对线下的替代性比较明显。需要对数字化在农产品流通和消费领域所产生的线上对线下的替代效应作具体分析,基本的判别思路是,要对线上运行的效应与线下运行的效应进行比较,要将替代成本引入分析框架,避免线上替代所引致的线下业态萧条、就业压力及其连锁反应的不利影响。
当前我国科技兴农的主要难点,从科研部门研发、到推广部门推广、再到农民应用过程看,整个链条并不是很顺畅,既存在农业科技研发与实际需求脱节的问题,又存在科技推广网络“线断网破”,力量不足的问题,还存在技术接受应用者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同时组织化程度低、经营规模小,接受新技术能力弱、动力不足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重构科技兴农体系,要建立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体系与网络,使科技供给与需求更好对接,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和数字化赋能在这一体系中的作用。
当前我国科技兴农的重点,一是农业种子种苗技术的自主性创新,这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短板,亟需通过联合攻关进行突破。二是农业机械化、智能化、设施化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以既降低农业劳动强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又提高农业效益、农民收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要不断提高农民对新技术的适应能力,推进农业多类型适度规模经营,建构多元化的农业服务体系,只有这样,科技兴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有效实现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
作者:黄祖辉,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