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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芳:乡村建设为农民需求而升级

来源:乡村振兴网 作者: 李其芳
发布时期:2022-6-6 23:03
阅读:963 回复:0

乡村建设为解决需求而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保护、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尊重各地差异。乡村建设要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体现本地特点,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打造多样化的“富春山居图”

◇宜抓住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有利时机,加快乡村经济信息化转型,开启城乡经济融合新局面,并催生新兴的乡村产业发展形态

◇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防止重建轻管、重建轻用

5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对外公布,这是对乡村宜居、现代化建设等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谋划后的一张系统设计施工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如期完成,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同时,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仍存薄弱环节,与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

因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强调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方案的总目标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是保障基本功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硬件”“软件”一起抓,确保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乡村建设首先是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建设,坚决不搞花架子。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参与。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

其次,乡村建设为解决需求而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保护、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尊重各地差异。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体现本地特点,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打造多样化的“富春山居图”。

第三,尊重规律、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坚持遵循城乡发展建设规律,防止刮风搞运动,杜绝搞大拆建、大开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防范走样变形,严守债务风险底线。

乡村建设不仅是基础建设,还有乡村公共服务的提升、治理机制的培育,本源上是一次乡村的系统性补短板。“十四五”时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力期,也是农村全面小康后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转变的关键期。乡村振兴与乡村建设在本质上和最终的目的上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让农村拥有更好的发展,更加和谐,实现共同富裕。

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促进两个融合,一个是乡村本身的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建设,另外一个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也就是县域、城镇与乡域的融合发展。宜抓住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有利时机,加快乡村经济信息化转型,开启城乡经济融合新局面,并催生新兴的乡村产业发展形态。关键是要做好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基于乡村生态的“数字内容传播”;基于乡村资源的“数字平台文旅”;基于乡村主体的“数字创客”。数字乡村建设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型社会的“最后一公里”,关乎全局,意义重大。

解决农民群众的问题,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是乡村生产生活的主体,搞乡村建设关键是要把农民组织动员起来,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完善农民参与机制,把农民满意作为衡量标准。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防止重建轻管、重建轻用。

(作者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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