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外公布,明确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必须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一是在理念上坚持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作用,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二是在目标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分区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三是在推进上坚持遵循城乡发展建设规律,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合理安排村庄建设时序,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防止刮风搞运动,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牢牢守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
四是在方式上坚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