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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来源:乡村振兴网 作者: 程世勇
发布时期:2022-5-18 09:57
阅读:912 回复:0
农村土地资源是集体经济的首要资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前,国家就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三块地’改革试点”)。从2015年开始,在全国33个县市区进行了为期5年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在前期农地承包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探索提高农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在“三块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益物权制度。由此,作为集体经济核心要素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同等用益物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的制度架构基本形成,集体经济土地资产的财富效应日益显现。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中部分村落自然消亡及乡村建设的推进,相当数量农村宅基地将通过“转权让利”的形式扩充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逐步确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权配置的双层模式。第一个层面是集体经济在农村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上的主导模式,即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第二个层面是在农村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上,鼓励集体组织可以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改革开放初期,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主要集中在农地层面,现在已拓展至集体建设用地层面。集体所有权人通过规划控制,引导存量优化后的农村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整合入市、调整入市,促成城乡建设用地双向集约利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BZZ076〕阶段性成果)

作者:程世勇(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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