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分为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亿万农民的“命根子”,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承包地制度改革要与小农户发展相协调,宅基地改革要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建设用地要建立“地尽其用”的机制。
眼下,各地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安徽省部分地区探索承包地“小田并大田”改革,江苏省部分地区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广东省部分地区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这些实践启示我们,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当下,务必要继续用好农村改革这个法宝。
我国农村改革由调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开启,新形势下农村改革的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是因为,进入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在经济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没有变,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没有变。农村土地分为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亿万农民的“命根子”,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把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作为农村改革的主线,重在抓好“三块地”。
承包地制度改革要与小农户发展相协调。要把握好改革中的变与不变。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动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多变,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也要看到,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的长期基本现实。农业现代化需要适度规模,但小农户演变是个历史过程,即使到2035年,城镇化率达到70%,仍将会有四五亿人生活在农村。要支持小农户同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能力。
宅基地改革要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农房。伴随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不少村庄出现“空心化”现象,宅基地占地扩张与大量闲置并存、审批管理严格与“一户多宅”并存等问题交织。宅基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牵涉利益最复杂的领域,也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与农村产业发展、乡村社会治理等密切相关。推进此项改革要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充分的权能。要在依法的前提下,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结合发展乡村旅游、农村创新创业,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建设用地要建立“地尽其用”的机制。乡村振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农村的建设用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近年来,不少地方探索出台了设施农业用地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等政策。今后要解决“地从哪来、怎么用”的问题,从而保障乡村振兴合理必要的用地需求。乡村建设,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难度很大,主要还得靠盘活存量。当前农村还有一些闲置建设用地,可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乡村产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出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乡村产业总体较分散,还可探索点状供地等新方式。
总体看,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因此,推进农村改革,不能只算经济账、眼前账,还要算政治账、长远账。比如,农村土地既是生产资料,也是兜底的社会保障。那就不能简单算经济账,当作一般的不动产来进行政策设计。比如,承包地流转如果只讲效益,就会陷入“规模越大越好”“老板代替老乡”的误区,可能会带来社会问题。特别要强调的是,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