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部署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
《通知》明确了“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及复核申报程序、报送方式和时间安排,公布了抽取复核的已命名示范县名单,以及示范县核查评分细则。《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于6月20日前通过“全国农村公路报送技术支持平台”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努力做好本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示范县申报程序
01 县级申请
拟申报示范县的县(区、市),填写《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复核)申请表》(附件1)和《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核查表》(附件2),形成申报材料。
02 市级审核
申报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地市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辖市、兵团所辖县(区、市)、省直辖县(区、市)直接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03 省级推荐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省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和指标,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后形成报告,提出核查意见和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应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作为省级推荐对象。每省推荐对象不超过10个,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省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填写《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复核)推荐表》(附件3),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申报材料。
04 专家评审和交叉复核
收到各省份申报材料后,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部组织开展交叉复核工作。
已命名示范县复核程序
01 材料申报
为健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长效机制,部拟抽取部分已命名示范县(名单见附件4)开展复核,请复核县填写附件1、2后形成复核材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提出核查意见并填写附件3,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复核材料。
02 专家评审和交叉复核
收到各省份复核材料后,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部组织开展交叉复核工作。
报送方式和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关附件,打印盖章后将扫描件通过“全国农村公路报送技术支持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传,完成申报工作。登录用户名、密码及申报技术问题请咨询平台报送联系人。
各省份请于6月2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于6月下旬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视疫情等情况适时开展交叉复核工作。
有关要求
0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省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本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02 加强指导监督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申报、复核单位做好材料填报和经验总结工作,对申报、复核材料质量严格把关、加强核查,对不满足条件要求的,取消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