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连年丰收,产量连续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肉蛋奶、水产品、果菜茶品种丰富、供应充裕。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农业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农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131元,较2010年翻一番多。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56∶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实现全覆盖,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村改革纵深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经营体制等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这些成就标志着农业农村发展实现新的跨越,站到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带来难得机遇。政策导向更加鲜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支持保护持续加力,多元投入格局加快形成,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将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市场驱动更加强劲。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扩大内需作为战略基点,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不断显现,农村消费潜力不断激发,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开发带动新消费需求,将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拓展广阔空间。科技支撑更加有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加快向农业农村各领域渗透,乡村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数字乡村建设不断深入,将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动力支撑。城乡融合更加深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进一步强化,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机制逐步健全,将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
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调动各方面资源要素,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分工,统筹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跟踪督促规划各项任务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各部门要根据规划任务分工,强化政策配套,协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二节 强化规划衔接
发挥本规划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导向作用,聚焦本规划确定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科技、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数字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制定实施一批农业农村专项规划,推动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管理,建立农业农村规划目录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农业农村领域各专项规划须与本规划衔接。
第三节 动员社会参与
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格局。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积极作用,凝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强大合力。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新型智库,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宣传一批作出杰出贡献的农民、科技工作者、企业家、基层干部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节 健全法治保障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推动涉农重点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推动法律法规进农村,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第五节 加强考核评估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跟踪考核机制,把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压实规划实施责任。健全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各类政策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支撑。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评价各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和规划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