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共同富裕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按照乡村振兴与城乡共同富裕的互动关系,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中城乡发展关系的演变可以划分为4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成立(1921—1949年)。城乡经济关系变动集中表现为:从解放战争前的城乡分离到解放战争中的城乡互助,从农业优先到农工商协调发展。城乡关系中乡村是中心,城乡相互帮助、相互支撑,促进乡村发展以恢复经济。第二个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1949—1978年)。党和国家逐渐把中心从乡村转向城市,建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城乡经济关系体现为以城乡统筹实现城乡互助,在城乡的不平等中乡村向以城市为中心的国家工业化输送农业剩余价值,同时工业品下乡推进农业机械化。尽管乡村在经济和收入上缓慢增长,但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进步显著。第三个时期,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1978—2012年)。城乡经济关系特点是市场机制下“三农”问题凸显,国家积极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格局,乡村获得更多的发展资源,但城乡发展差距仍在扩大。第四个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年至今)。这一时期的城乡发展关系,体现在乡村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有效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国家推进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融合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可见,在城乡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城乡发展关系的演进逻辑是城乡建设要服务于国家的经济战略和城乡发展要以生产关系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规律为原则。
2、共享发展实践下的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
共享发展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路径,共享发展理念是共同富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党百年来,党和国家在“三农”领域推进共享发展、共同富裕,历经了创造条件、探索实施、创新推进和全面提升4个阶段,党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策略。在创造条件阶段(1921—1949年),主要策略包括开展土改运动,农民获得了土地,通过开荒、兴修水利发展农业,推动了根据地经济发展,保障了革命所需。在探索实践阶段(1949—1978年),主要策略是按照马克思原理并参照苏联经验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施计划经济、农业“一大二公”生产模式、城乡分治,这种策略尽管体现了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理念,但没有解决好农民的激励和要素的合理配置问题,乡村的贫富分化在缩小,但乡村振兴缺乏动力,乡村处于低水平的“共同富裕”。在创新推进阶段(1978—2012年),中国共产党人打破了传统思想束缚,通过理论与实践创新着力推进乡村发展,打破了低水平共同富裕的局面。在产权制度上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要素的流动与优化配置,在对乡村的支持上由汲取乡村资源向支持乡村发展转变,在福利与保障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大规模推进扶贫开发。在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依照市场经济规律推进“三农”领域改革,通过以城带乡加大对乡村发展的支持,为实现乡村高质量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全面提升阶段(2012年至今),党中央以乡村振兴为引领,全面促进“三农”共享发展。把共享发展作为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进一步破除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体制,关注农民的全面发展,通过高质量乡村振兴实现第二个百年的共同富裕目标。
3、建党百年的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是坚持党对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全面领导。在党的领导和带领下,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经济社会各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高质量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本保障。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国共产党获得人民群众支持的根本原因就是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而带领中国人民走向共同富裕正是人民群众愿望的现实体现。此外,收入分配是体现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必须处理好利益增长和利益分配问题,必须在把“蛋糕”做大的同时把“蛋糕”分好,实现乡村经济与农民收入同步增长,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三是遵循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规律。先富带动后富的优化路径,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在高质量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进程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关键。先富既是机会,应该人人享有;也是结果,应该以遵纪守法为前提。后富既是权利,应该人人可得;也是结果,被公平正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