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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18条政策措施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培育行动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期:2021-11-3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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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制定出台《青海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培育行动方案》,18条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培育行动,力争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乡村人才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新格局。

青海省18条政策措施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培育行动


实施本土人才培育工程方面,青海省将实施万名乡村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每年举办100期培训班,五年分级分类培训2万人次。实施万名乡村人才培育示范工程,每年选拔100名基层人才到省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医疗机构进行为期1年的访学研修;创建50个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乡村人才培训基地、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扩大实施乡村紧缺人才“订单式”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大专以上乡村紧缺人才,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优先选拔录取。开展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每年评选100名左右“昆仑英才·乡村振兴”优秀人才和15个左右优秀团队,根据人才层次分别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乡村振兴人才技能大赛,对参赛成绩合格以上选手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对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破格认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技能等级。

实施紧缺人才引进工程方面,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支持各市(州)、县(市、区)面向省内外各类人才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合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每年遴选200名应届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畅通各界人士报效乡梓渠道。推动高层次人才“上山下乡”,鼓励支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推广中小学校、卫生系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人的各类人才到基层服务。

创新乡土人才使用机制方面,健全乡村人才职称评价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高级和中级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评定300名左右,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适当补贴。建立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乡村中心校模式;全面推行“县管乡用,乡村一体”管理,医共体内部实行人员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创新乡村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方面,支持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每年扶持100个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2个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职领办、创办企业的,享受《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全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规定的政策。加大乡村人才薪酬激励力度,乡镇事业单位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特殊的薪酬制度,不再参与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其薪酬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作总量;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方式,为农户、合作社等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所得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金融扶持计划,对在乡村创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人员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展优秀乡村人才选树活动,对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推动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每两年表扬奖励一次;评选为“十强”的优秀乡村人才在省级人才工程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现代农牧民培育力度,全省每年计划培训高素质农牧民1万人次,每村至少培养1名致富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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