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的顺利收官,我国“三农”工作历史性转移到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在“第七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使用一篇四章的丰富内容专题部署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力度。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完善农村用地保障机制,保障设施农业和乡村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发展农业保险。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受相关权益,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
“十四五”时期实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省、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
加大对农业的财政金融和人才支持力度。对农业给予保护,是国际通行做法。“十四五”时期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财政对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稳妥改革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围绕“谁来种地”“谁来振兴乡村”,坚持本地培养和引进输入相结合,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农业职业教育,培育家庭农(牧)场主和合作社经理人,培养现代农民和乡土人才。鼓励引导企业员工、大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执业兽医等到农村创新创业,为农业现代化增添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