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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村规民约当“箩筐”

来源:乡村振兴网
发布时期:2021-9-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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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村规民约,这些年在乡村治理中起到积极作用,无论是制止“水涨船高的份子钱”的村规,还是整治“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民约;无论是“倡导家庭和睦、孝老爱亲”的条文,还是“崇文尚礼”的规定……毫无疑问,这些带着土味道的村规民约的确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发挥着“推土成丘”的功能,这都是值得肯定和点赞的。

当然也要看到,实际工作中一些村子对村规民约的重要意义缺乏正确认知,仅仅是把其视为抓村民管理的“土规矩”,罗列很多条款,看上去很全面,实际上完全不管用;有的上级部门将本部门一些工作要求强行加在村规民约中,冗长繁杂,文字佶屈聱牙,甚至没和村民见面,没有征求他们意见,就堂而皇之出炉……凡此种种,是把村规民约当成了“大箩筐”,这样的村规民约难免会被束之高阁,成了“摆设”,有“面子工程”之嫌。 

村规民约虽是“规”,但重点是在于“约”,其强调的是通过村民自律,实现村民共同遵守规章、共建和谐村庄的最终目的。村民是村规民约的执行者,也是受益者,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让群众参与制定,保障村规民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如此,才能让村民自己制定出来的条约约束自己,才能达到自觉共同遵守的目的。

村规民约要入民心,除要有群众基础,还要因地制宜。人有千面,村有不同。不同的情况决定着村规民约有不同的版本,要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以补短板、解难题为突破口,侧重制定和选择,充分考虑村情民俗和乡村发展现实需求,提高村规民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村规民约要力戒长篇大论,内容和语言力求简洁、接地气,读起来朗朗上口、容易记。村规民约只有从“墙上”走进现实,才能达到群众满意的“最大公约数”,才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当然,上级部门、干部在村规民约制定中也要主动发挥组织、服务、协调、指导的作用。一方面,不能越俎代庖、不能大包大揽,更不能为完成本部门工作,硬将一些本该本部门做的工作强行加塞到村规民约中,以防止内容空泛、千规一面、流于形式等问题。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听之任之,造成一些村规民约存在制定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

只有合法合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才能让村民自觉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才能让村规民约春风化雨般地内化为群众的行为准则,真正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明之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之约,维护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社会安宁的和谐之约。

(云南泸西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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