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即才
乡村振兴,关键要靠产业振兴,只有产业兴旺,才能增加农民收入,提升乡村“造血”功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在此背景下对于依靠资源禀赋优势实现脱贫的地区来说,资源型产业的稳定长远发展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整体发展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发展。如果已脱贫地区资源型产业发展缓慢或滞后,不仅难以巩固产业扶贫的成果,还可能产生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度下滑、就业难度大、社会不稳定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夯实资源型产业基石,对于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激活资源型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协同发展。促进资源型产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有利于稳定和拓展产业扶贫成果,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宏观指导是基础和前提。首先,立足巩固脱贫实效,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配套制度体系,做好规划、政策、组织、人才等方面与产业扶贫的有序、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其次,发挥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激发资源型产业各相关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积极性,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形成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如通过制度建设激励产业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调查、高标准农田项目等工作,为其他领域提供基础资料,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最后,统筹部署落实,加强宏观指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原有资源型产业扶贫成果的基础之上,加强统筹安排,发挥产业的区域带动作用,提高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协同发展。
夯实产业扶贫基础,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地域、产业、资源等优势,拓展发展空间,整体提升已脱贫地区资源型产业价值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助力乡村振兴发展。首先,结合产业扶贫制度体系,构建乡村振兴发展的制度体系。总结资源型产业扶贫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继续发挥产业扶贫形成的制度体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等的作用。同时,建立资源型产业已脱贫地区跟踪机制,及时发现新问题,并找出问题症结所在,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其次,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区域经济整体水平。资源型产业集群具有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技术创新、节约交易成本等优势,能够有效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共享公共基础设施,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集约发展平台,打造独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产业集群,塑造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最后,发挥现代资本优势,提高产业资本运作水平。以资源型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构建“信息公开、公平交易、公正执法、开放透明”的多元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资本保值增值能力,推进资源型产业可持续发展。
优化利益分配格局,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在保证社会公平公正的基本前提下,合理设定各相关方收益分配比例。首先,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适度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保证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建立资源产权的界定、配置、交易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共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其次,建立多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保障当地居民的合法收益。探索建立以资金、土地使用权、技术等要素入股的长效利益分配机制以及集体股权收益制度,保证当地居民长期分享资源收益,防止“资源诅咒”和返贫现象的产生。最后,健全利益纠纷协调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通过成立基层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不仅能够及时解决产业收益中的相关利益纠纷问题,节约调节和沟通成本,而且可以起到维持资源型产业所在地社会稳定和谐的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作用。对于调解委员会不能解决的纠纷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在进行资源开发的同时,注重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凝聚乡村振兴合力,尊重群众的创造力、主动性和积极性,筑牢乡村振兴的群众基础。同时,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夯实产业扶贫基础、优化利益分配格局、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产业人才培养等多种路径,实现资源型产业扶贫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孙即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