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健全“村地区管”实施机制,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更好用活农村土地资源,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1.落实承包地延包政策
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探索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和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2.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明确入市途径、方式和管理措施,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民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分享城市化的发展成果。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落实“点状供地”政策,为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腾退减量与集约节约利用,鼓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产业功能区和产业园区对接,通过使用权入股、联营模式发展符合乡村功能定位的产业。完善征地制度,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的权益。
3.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政策,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分区分类落实户有所居,指导各区建立健全乡镇宅基地及建房联审联办机制。抓好大兴区、昌平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发挥村集体主导作用,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机制,规范闲置宅基地和农宅盘活利用。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需要保障的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要。扎实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到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应登尽登”。统筹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
(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统筹推进低收入治理与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衔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筑牢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
1.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
借鉴低收入帮扶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帮扶特定群体向提升集体经济薄弱村整体发展能力转变,建立结对帮扶措施,增强集体经济薄弱村的“造血”机能。加大对山区集体经济薄弱村与民族乡村的资金、政策和项目支持力度。开展结对帮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增收,缩小农村内部发展和收入差距,到2025年基本消除经营收入小于10万元的集体经济薄弱村。
2.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加快完成剩余未改制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乡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力度,重点抓好绿隔地区及重点城镇化地区的乡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区,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实现集体经济保值增值。健全乡级集体经济组织架构,理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3.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完善特别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以发展特色产业、盘活土地资源等为抓手,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推动集体产业转型升级,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成员能力。研究修订《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引导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
(三)保障“三农”资金投入
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1.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加大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力度,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逐步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8%,优先保障农业农村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健全以提高生产效率为目标、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支持政府债券用于“三农”补短板重大项目和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
2.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设施,增强农村金融有效供给。引导银行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收入保险成为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
3.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
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和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支持乡村振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社会资本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产业、技术。探索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鼓励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建立社会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农地农用,防止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四)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围绕“谁来种地”“谁来振兴乡村”,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坚持本地培养和引进输入相结合,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1.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才等级认定,实施农民企业家、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工程,加快培养农业领军人才和现代农业创业创新青年人才,培育一批家庭农场主和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着眼提高农民素养和技能,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发现和培养一批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工巧匠和特色手工艺传承人。
2.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
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落实人才返乡留乡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实现职称评定、突出贡献人才评选等向乡村人才倾斜。鼓励引导企业员工、大学生、复转军人、外出务工农民、科技人员等到农村创新创业。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创业发展的人才,由政府或村集体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