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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要求的基本特征

发布时期:2021-8-1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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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十四五”期间,如何确保农业产业特别是国家粮食安全,如何推进高质量农业农村现代化,特别是在可预期的大国小农背景下,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面为小农户搭建桥梁,建立健全覆盖面更广、受惠面更大、质量更好、效率更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区别于现代农业的美国规模化模式和日本精细化模式,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最基本的表现就是基于资源禀赋多元的特征,形成产业类型多元、经营主体多元以及政策组合方式多元特征。换言之,多元化构成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最基本内涵。在此格局下,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呈现出鲜明的多元化特征。

  一是服务产业多元。服务产业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农林牧渔产业,也包括互联网、观光休闲、农产品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不仅仅为农业的产品生产过程服务,而且为农民的生活服务。产业服务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从服务于农业生产领域到农业全产业链,再到服务于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服务链不断拓宽延长,使新阶段农业农村的发展呈现出更具动力、更富活力、更有保障的新面貌。

  二是服务方式多元。以种植业生产为例,有提供从种到收全过程服务,也有聚焦某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提供的服务,服务环节多元。而由于农业信息化、数字化水平的提高,服务内容随之不断丰富,商品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不断完善创新,服务方式由线下服务拓展到线上、线下相结合,大大提升了服务效率与精准度。此外,委托方式、验收方式也不断表现出多元特征。

  三是服务主体多元。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农村系统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等公益性组织;国有大型企业如中化、供销总社、邮储银行;也有民营企业,如田田圈、金丰公社;还有众多专事服务的合作组织与其他组织机构。2020 年全国有 89 万家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其中托管、半托管组织达到 44万家。多元化的服务主体各自发挥其优势,形成广泛的服务网络,满足了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四是服务对象多元。接受服务的对象分化明显,既有各种各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主体,也有近年来进入农业各产业、领域的新农人。当然,数以亿计的普通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更是可以享受到无处不在的社会化服务带来的好处。事实上,规模化生产的农业经营单位,抑或是普通农户在生产全过程中需要不同供给主体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多元化供给与多元化需求构成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区别于世界大多数国家单一供给单一需求的鲜明特征。

  转自:《行政管理改革》202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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