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为期2年的“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聚焦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推进法治乡村建设4个方面,针对性提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等16项工作举措助力乡村振兴,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进一步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满意率。
《实施方案》指出,各市州司法局要进一步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蹲点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偏远地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三台融合”项目建设,持续加大乡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的配备,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依托“12348”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借助甘肃法律服务网与“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普法矩阵,收集研判农村高频次法律需求,重点监测农民诉求、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动态趋势,精准推送全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对象,逐步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建立在提供法律援助时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定数量的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公证处党支部、司法鉴定所党支部,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进行结对共建。积极开展“公证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联系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确权、流转提供公证服务。积极开展“鉴定机构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对涉农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退化、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等导致的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优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实施“六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讲座”、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开展一次乡村企业“法治体检”。积极开展主题普法宣传,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筹运用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组织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与乡村振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继续推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工程。
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刚)
附件
甘肃省“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司法部决定,自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在全国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保障乡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智能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标语标牌、便民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适应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特点和法律服务需求,完善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版、老年人大字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服务。
2.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偏远农牧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在乡村地区配备“云律所”、法律服务机器人,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整合法律服务网与司法行政APP、微信小程序功能,完善主动服务机制,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3.突出“三类”服务对象。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4.创新“三办”工作方法。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5.推广“三项”精准服务。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依托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援藏律师服务团”项目,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为中西部地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6.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
7.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
8.开展“100+100党支部结对”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每个省(区、市)选取100家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100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9.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24小时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优化公证服务方式,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0.开展“千家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积极推进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咨询、鉴定指引等服务。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对涉农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退化、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等导致的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优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积极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涉及经济合同、产权归属、个人信贷、经济往来等纠纷,及时提供文书、痕迹等鉴定服务。
11.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聚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和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突出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2.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在农村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使宪法精神逐步深入人心。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筹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组织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
13.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着眼着力治理有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依照宪法法律,依法管理村里各项事务,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运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电子地图,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复核,提高创建质量。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
14.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15.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社区“法律之家”、探索实行积分制,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得到回应和解决,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司法厅(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并且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要建立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普法、律师、人民调解等部门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地司法厅(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活动的工作指导,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可以设立省级活动示范点,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形成以点带面示范效应。司法部将总结活动成效,交流地方经验,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三)营造良好氛围。司法部将组织中央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司法部官网、“两微一端”集中报道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各地司法厅(局)要及时发现、总结活动进展情况、发现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并组织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