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决策和部署,全面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本市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21〕34号)要求,现决定自2021年8月至2023年8月在本市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一、总体要求
(一)活动主题
法治助力上海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乡村治理基础。本市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智能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基本形成,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全市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本市乡村地区的满意率显著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1)以司法所为依托,深化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有效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2)通过标语标牌、便民服务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普及到本市乡村,实现全覆盖。立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和实际生活体验,着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针对老年人,提供大字体、大图标、高对比度文字等界面简单、操作方便的模式,实现一键操作、文本输入及拼音提示等多种无障碍功能;针对视力障碍人士,实现读屏软件兼容,提供语音“验证码”,做到按钮标签和图片信息可识别等;针对听力障碍人士,提供信息加配字幕,提高与助听器等设备的兼容性,支持可替代的服务方式;针对肢体障碍人士,支持自定义手势,简化交互操作等。
2.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
(3)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在乡村地区配备“云律所”、法律服务机器人,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
(二)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3.突出“三类”服务对象
(4)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妇女和残疾人,探索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积极参与帮贫扶困,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4.创新“七办”工作方法
(5)推行“指尖办、全市办、就近办、上门办、轻松办、快速办、优先办”的“七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6)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5.推广“三项”精准服务
(7)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调研论证,降低异地维权成本,做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转办等工作,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8)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援藏律师服务团”等项目,为中西部地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6.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
(9)支持和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开展一次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联合培训、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
7.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10)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结合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组织律师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
8.开展“100+100党支部结对”活动
(11)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本市选取100家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100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9.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
(12)大力推进公证机构主动与所在地司法所合作,积极构建乡村公证便民服务网络,以“前移窗口服务,贴近基层群众,掌握社情民意,预防矛盾纠纷”为原则,提供便民法律服务项目,鼓励公证处在乡镇司法所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方便乡村群众咨询。优化公证服务方式,引导乡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0.开展“鉴定机构进乡村”活动
(13)积极推进本市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为广大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咨询、鉴定指引等服务。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对涉农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退化、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乡村转移等导致的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优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积极支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对涉及经济合同、产权归属、个人信贷、经济往来等纠纷,及时提供文书、痕迹等鉴定服务。
11.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14)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聚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和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突出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2.开展主题普法宣传
(15)在乡村继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好每年12月“宪法宣传周之法律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16)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乡村田间地头,走进乡村群众心里,飞入千家万户。
(17)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与乡镇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在执法时着力加强普法教育和说理执法。统筹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村大舞台、村民议事堂、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和平台,广泛组织宣传与乡村振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3.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18)在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着眼着力“治理有效”这一目标,广泛开展全国及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依照宪法法律,依法管理村里各项事务,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9)加强创建动态管理,对辖区内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乡村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其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创建经验,不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指导、持续推动本区已经纳入市级重点培育单位库的乡村,对照创建标准及评估体系,形成创建任务清单,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总结阶段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创建质量。
(20)积极组织开展面向乡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乡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14.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21)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委执委、法律服务工作者(乡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普法骨干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
(22)继续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力度,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培训内容,重点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
15.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23)持续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利用乡村已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微景观、小广场、长廊步道等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处)法治文化阵地。
(24)通过完善菜单式、配送制等方式为乡村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提供优质法治文化节目和产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5)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议事堂、评理说事点、建设社区“法律之家”、探索实行积分制,积极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充分发挥乡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让村民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就能得到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依法治理新局面。
三、组织实施
各涉农区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向本区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同本区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推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统一纳入本区乡村振兴“大盘子”,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要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普法依法治理部门牵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部门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
要结合本区法治乡村建设实际,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市局将在官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上集中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发布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各涉农区局要及时总结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本市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不断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
来源:上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