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治理方面,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在公共服务方面,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从传承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培养高素质农民,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各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乡村建设方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作者:王瑞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