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2007年以来,财政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目前,补贴品种已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补贴区域已由6省区扩大至全国,补贴比例逐步提高。2019年,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2020年进一步将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贴品种由2个增加至3个。
二是提供金融贷款。财政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通过安排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融资,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小农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为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就业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2002年起出台了小额贷款贴息政策,2015年起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2020年4月,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从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力度。
三是创新开发担保产品。为着力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以下称“农担”)体系建设工作,对各地政策性农担业务给予持续性支持。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共28.65亿元。目前,全国农担机构框架基本搭建,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担保业务加快发展。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申请农业信贷担保支持。
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推动全国农担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